新华网浙江频道温州4月13日电(记者 张和平)温州市从4月13起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主要方案是“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
为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照“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的车改思路,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对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的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和应急公务可向由市交运集团组建的一家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其他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两者可按规定报销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其他人员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货币化补贴标准是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分成一、二、三类单位,正县实职每月补贴一类单位3100元,二类2800元,三类2500元;副县实职至科员一类单位2400元——500元,二类2200——400元,三类2000——300。
公务用车补贴在车改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车贴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全部存入市民卡专用账户,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驾驶员的安置主要从3个方面分流,按照人事社保的鼓励政策,提前退休;以远程和应急公务租用车辆驾驶为主,留在原单位,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011年10月,温州市启动了国有企业的公车改革,现已基本完成。此次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涉及106家行政单位、207家事业单位,共有1400多辆公车作拍卖处置,仅留用300余辆。
为了做好这项公车改革,温州市还配套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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