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 3.本楼盘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4.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遇堵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完不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
在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签旅游合同时被告知“如报名参加旅游的人数不足组团人数,旅行社可以不组团,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房时被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促销活动中往往被告示“本活动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类似的不合理条款您一定遇到过,“霸王条款”潜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是这些林林总总“只许消费者损失、不让自己吃亏”的条款在无形中挤压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昨天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对突出问题将予以曝光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除征集外,各级工商部门还将采取排查、抽查或企业自查自报等形式,及时排查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情况,通过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消灭更多的“霸王条款”。
这些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指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它一般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形式存在。
为便于消费者鉴别什么是“霸王条款”,浙江工商及消保委特公布了一批主要消费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详见右图)。
即日起至5月20日,广大消费者可用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级工商及消保委反映所遭遇的“霸王条款”。
浙江将花8个月整治“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征集完成后,浙江工商部门将成立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对征集的“霸王条款”按行业进行归类、分析、审查及公开点评,并作为下一步全省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的重点线索,逐步依法加以规范、废除。
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后,省工商局还将公布认定一批我省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作为各地查处、规范的依据,并在全省范围内力求将其全部退出消费领域。
而在近日召开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负责人通报会上,浙江省保险、银行、房地产、汽车维修、交通运输、通信、建筑装饰、旅游、快递、直邮等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浙江工商局表示,对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的整治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
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说,本次整治不仅要开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明确的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等八大类格式条款备案情况,还要整治《规定》明确八大类以外的社会热点领域如网络交易及服务、快递、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培训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格式条款,包括这些领域或行业使用的误导、虚假宣传、欺诈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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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10年累计废除数万条“霸王条款”
自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来,浙江工商机关根据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0年来已累计废除了数万条“霸王条款”,累计对19040家企业使用的26852份合同进行了备案,有效地规范了8大类18个行业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邬愉波 通讯员 林珏艳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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