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查一案、挖一串,窝案串案已成为腐败的“升级版”。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39件、1286人,其中以系统性的窝串案居多,案件总量呈现上升态势。
赚得300万元,很多人或许要奋斗一辈子,邱国友却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不过,他还来不及“潇洒走一回”,就将面对漫漫的铁窗生活。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七百秧村村委会原主任邱国友因伙同该村干部购买地基违法加盖,伪造房产证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被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该村另两名村干部钟雷川和钟树根,因与邱国友共同贪污、受贿,各获刑5年。
现形:撂倒一串贪官
2008年,丽水经济开发区东扩,七百秧村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时任七百秧村村委会主任的邱国友,负责清点房屋工作。一天,他发现村内一处承包给卢某和叶某的临时生产用房废弃多年,无人申报被拆迁房。突然,一个大胆的念头在他脑中闪过:拿地换钱。
于是,他以村委会名义终止与卢某的承包合同,花1500元买下临时生产用房,又雇人加盖一层。但由于审批文件批准的承包期限已过,他的计划眼看要夭折。邱国友满腹惆怅地走在路上,无意间看到电线杆上的办证广告,便花150元钱用亲戚朱某的名字办了一本假土地证。拆迁公司进村登记被拆迁户时,他递交了这本假土地证,宣称该房屋属于其本人。2008年5月,邱国友找到丽水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分管建筑确权的副科长王胜(另案处理,被判有期徒刑11年),恳请将该房屋“划归”到自己名下,并暗示不会让其白忙活。王胜照办了,邱国友如愿得到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62万余元,而王胜以“借款”名义向邱国友“借走”13万元。
小试牛刀,邱国友胆子更大了。2009年初,七百秧村横界弄自然村开始动迁。他伺机而动,与同样想“捞一把”的该村党支部委员钟树根和道弄村小组长钟雷川一拍即合:钟树根和钟雷川负责与5户村民商谈卖地事宜,邱国友则负责出资建房、准备拆迁资料和打通关系。2010年5月,邱国友主动拜访开发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林琦森(另案处理,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希望其尽快安排横界弄村拆迁,并慷慨送出自己的二手宝马X5轿车。林琦森担心“车子太显眼”,邱国友表示“车子可以折现”。最后,邱国友成功拿到横界弄新建房屋278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事后,他把宝马车折现的20万元送给林琦森,并给钟树根和钟雷川每人10万元。
贪念无止境,好景却不长。由于群众举报,邱国友等人的不法行为终于东窗事发。
警惕:三大领域高发
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于一些行业和部门职能事关国计民生,权力寻租空间大,职务犯罪相比其他行业容易多发,其中不乏窝串案。
前几年,我省的交通系统案件虽呈现下降趋势,如2009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该系统案件35件,但2011年便查处74人,领导干部窝串案突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便是典型一例。据检察机关指控,张平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定购、办公用房租用、办公大楼购买、班线报批、保险业务推广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76万元、美金5.1万元、欧元1.6万元。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贪污贿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厅级的张平平外,另有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32人,涉案总金额2400余万元。
教育系统也是职务犯罪高发区,发案领域的广泛性、发案群体的多层次性以及窝串案频发的特征明显。以往查处的教育系统贪贿案件主要集中在教育基建和设备、教材、校服采购、食堂承包、蔬菜配送等环节,如今在联合办学环节也出现了职务犯罪现象。如宁波某职业技术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牟某和原院长助理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学历+技能”合作培训项目以及2010年“武汉大学研究生班”项目中,收受合作单位贿赂款共39万元。
发案环节集中、潜规则盛行、窝串案频发,是医药卫生系统案件的典型特征。2011年,衢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医药系统案件达22件、22人。发案环节仍集中在医疗器械、药品购销等活动中。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将行贿视为必要的营销手段,营销人员采取高额回扣等手段促销,造成医药市场秩序混乱。
有关专家分析,“窝案高发区”之所以高发,一般都是因为这些实权部门或系统,垄断了一定的公共资源,上门相求的多,这就极易诱发权钱交易,形成腐败的温床。如果没有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作为拥有重大决策权的高层领导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公权私用,而且结成自己的“利益同盟”互相包庇、掩护。所以对于这些高发领域的腐败窝案串案,反贪部门更要研究行业特点,主动出击“挖窝提串”。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郎友兴:窝案串案成为腐败的“升级版”,说到底还是老问题: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对于权力监管,我国已有不少制度出台,但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人亡政息”。所以说,目前的所谓窝案串案绝不只是权力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的问题,而是制度结构本身出了问题。因此,必须“下猛药”,从体制入手遏制腐败现象。
贪欲:诱发集体腐败
目前,职务犯罪发案越来越隐蔽化、组织化、集体化,往往是查办一件,带出一窝。
有关人士分析,这实际上是多个环节出了问题。如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对他们的监督又相对薄弱。“一把手”落马往往牵出群体腐败行为。这说明“一把手”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但没有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其他成员还参与到“一把手”的贪腐行为中。广东省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查出涉案干部就多达303名。
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性质来看,这些窝案、串案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两种,且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影响面也越来越大。2011年,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一股长李某“鲸吞”9400万元专项资金案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之后,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财政局长欧阳某被免职。欧阳某贪污受贿行为随之浮出水面。经查,欧阳某在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00万元、受贿85万元。
有关专家认为,“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企图通过所谓的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几个人合伙以权谋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儿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凭借厚实的关系网络化险为夷。
此外,腐败的团体性,导致公众力量难以与之抗衡。腐败分子间结成利益同盟,社会公众要与集团性的腐败窝案作较量,可谓是势单力薄。
反腐实践表明,“群蛀”现象总是发生在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若不有效创新监督制度,将难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
有关人士建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防止利益冲突,是创新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对象,要从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等拓展到国有企业人员、临聘人员、专家型人才和农村基层组织等案件多发易发群体。
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要联合案件多发易发行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对行政执法权力比较集中、社会管理责任比较重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行业领域,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对其执法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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