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我在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购物付款时,因为一把40多元的雨伞塞在裤兜里而忘记付钱,被超市保安认定是小偷,要求10倍赔偿,并将我购物卡里的220元余额全数取出,作为赔偿款。”日前,临海的沈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
记者调查
忘拿购物篮,导致雨伞漏刷未付款
据沈先生介绍,4月17日临近中午时,他到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由于忘了在超市入口处拿购物篮,便将选购的商品拿在手上,两手拿得满满的。
后来因为手里东西太多,其中一把雨伞滚落在地上,为了方便,他便随手将雨伞塞进了裤兜里。
沈先生说,在收银台付款时,因为忘记了将裤兜里的雨伞拿出来,所以雨伞40多元钱没付。没想到在验票出口处时,超市的警报器响了。
超市保安认定顾客涉嫌偷窃,要求十倍赔偿
沈先生被超市的保安张中秋带到了保安室。
沈先生告诉记者,他意识到是因为雨伞没有付款,警报器才响起来时,他立刻从兜里掏出100元现金,问保安能不能把雨伞的钱补上。他的提议却遭到了保安张中秋的拒绝。
“保安说100元不够,认定我是小偷,要求赔偿10倍的雨伞货款,共计499元。他还将手伸到我西装内口袋里掏出了100元现金,随后将我购物卡的220元余额全数取出。”沈先生说。
顾客很受伤,称保安无权对他做出十倍赔偿处罚
沈先生说,保安张中秋要求自己写一份“保证书”,并交足赔偿款。随后,他按照保安要求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就是“三楼雨伞放在口袋里,被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他说,张中秋还拿走了他的200元现金和购物卡内的220元余额,共计420元。
沈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便强烈要求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报警。
当台州经济开发区区西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张中秋才将420元钱还给了沈先生。随后,沈先生跟随警方来到区西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这样的事情,我这辈子是头一次碰到,莫名奇妙地被人当作小偷,又莫名奇妙进了派出所,从中午11点到下午4点40分都在处理这个事情。”沈先生说。
沈先生觉得自己的人格与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伤害。
他对记者说,超市可以怀疑他是小偷,但应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超市没有理由和依据对他做出10倍赔偿的处罚;超市保安没有权利从他身上取走100元钱,并擅自将他的购物卡里的钱悉数取出。
对于保安是否从顾客身上直接取钱一事,双方各执一词
4月17下午5点左右,记者陪同沈先生来到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办公区,找到该店总经理助理马先生和保安主管郑先生。
“顾客在我们这写下了‘保证书’,自己也承认了偷盗行为。”保安主管郑先生说。
记者在郑先生所说的“保证书”上看到的是这样一行字:“三楼雨伞放在口袋里,被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
记者问:“这样一行字如何能证明沈先生承认自己偷盗呢?”
郑先生改口说,自己当时也不在现场,刚才说“偷盗”实属口误。
记者问能否当面采访保安张中秋。郑先生以张中秋已下班为由拒绝。
后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两个多小时后,张中秋才现身。
张中秋表示,自己并没有在沈先生身上亲手拿钱。他从沈先生购物卡里取出220元余额,是经过沈先生同意的。
对于张中秋的说法,沈先生直摇头。
“保安在说谎,如果真的是经过我的同意,为何我会强烈要求超市报警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沈先生说。
双方各执一词。记者提议,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能否提供监控录像。
对于保安是否亲手从沈先生口袋里取钱一说,超市以保安室无监控录像为由拒绝。
“那保安拿沈先生购物卡去取钱,总会经过通道,通道上是有监控的,能否提供呢?”记者问。
然而,超市最终还是没有提供监控录像。 消费者希望能讨回公道 在记者现场采访过程中,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经理助理马先生向沈先生表示了歉意,并希望通过协商,寻找更妥善的方法来调解这一场消费纠纷,并请沈先生提一提要求。
对此,沈先生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要求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出具书面道歉书,二是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费。
对于沈先生的要求,马先生表示第二天给予答复。
4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区西派出所。经办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来看,雨伞漏刷未付款应是沈先生疏忽所致。
当记者将警方的说法告知世纪联华台州市府大道店经理助理马先生后,马先生表示先向公司的法务部门咨询,然后再答复记者。
当天中午12点35分,记者再次致电马先生。马先生表示,超市方处理没有错。
随后,记者联系到沈先生。沈先生表示,4月17晚调解时,马先生准备以两瓶山茶籽油来解决此事,但他没有接受。
“两瓶油就能买回我的人格与尊严吗?”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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