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有关《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从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另外,还将完善车辆通行费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5月15日起,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目前,省内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用都是按最短路径来收的。也就是说,不论你在高速上走怎样的路线、是不是绕了远路,最后下高速时收的费用都是按起点到终点的最短路径来收费的。
这样计费原本是为了将公众承担的通行费降至最少,但随着省内高速公路越建越多,这套系统的计费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
某些高速公路虽然路程短,但由于大型桥梁、长隧道多,建造成本较高,叠加通行费高,所以此系统自动生成的每公里的车辆通行费,要比绕路走还要高,这就出现了行驶出发地和目的地不变,通行费却“被上涨”的情况。
为了解决通行费“被涨价”问题,这次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从5月15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在新规定下,客车车辆的通行费算法为: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另外,《通知》还完善了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以5元为单位计费。尾数为2.5元及以下的归零,为2.5元~7.5元(含7.5元)的归为5元,7.5元以上的按10元计。
以复合通行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怎样确定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呢?在同时发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复合通行卡作为高速公路一般的通行凭证,具备记录车辆路径标识信息的功能。每次使用时,以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不过对于由于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车辆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另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从温州到金华,不用再下高速折腾了
收费规定调整后,对长年往返与金华和温州之间的司机影响最大。
早在2010年7月22日诸永高速开通后,就有不少司机反映,从甬台温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来往于温州和杭州、金华等地“被涨价”。
诸永高速开通后,虽然路程短了,但是诸永高速大型桥梁、长隧道多,建造成本较高,叠加通行费高,所以此系统自动生成的每公里的车辆通行费,要比距离更长的金丽温高。
在诸永高速开通后,从温州到金华,走金丽温高速,通行费相比开通前平均涨了30元左右。
因此,为了不吃“被涨价”的哑巴亏,不少往返于金华和温州的司机走金丽温高速,都会小小地“折腾”一下。在中途,如在丽水下一次高速,然后马上从同一出口调头上来,到金华的全程就变成了温州到丽水,丽水到金华。这样就可以绕过诸永高速的“被涨价”,按照以前走金丽温高速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新的计费方式实行以后,司机们就不用这么折腾了。不过,今后跑高速,出发前一定要选好一条最实惠的通行路径,也不能走错路,否则就要多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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