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网站上获悉,浙江省将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收费公路“阳光收费”活动,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
通知介绍,将改变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按“车辆通行费=车次费+各项目业主的里程费(包括符合条件的桥隧叠加通行费);各项目业主的里程费=该项目业主的车公里费×行驶里程+叠加桥隧通行费;通行费计费以5 元为一个单位,尾数超过或不足部分,角、分按4舍5入;元按逢2进5、逢7进10”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调整后,实施“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的新计费方法,构建公平、合理、规范的收费体系。而且,将实施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据此结合相关通行费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之前高速公路收费,是按两地之间的最短距离来计算里程的,实行新的计费方法后,就是车跑多少公里算多少里程。
微博上一名简介为“浙江交通集团收费交流群群主”的网友“沪杭甬石破天”解释,按实际路径收费只是按车辆实际行驶的里程来计收通行费。比如,从杭州到温州,走高速公路有多条路线可以选择。但原先不管怎么选择,通行费都是按最短的距离来收,是唯一的。按实际路径收费后,从杭州到温州就有可能存在不同的价格了,要根据所跑的里程来计费。
另外,之前我省高速收费是四舍五入进元,逢二进五、逢七进十凑整,因此,都是没有零头的。
在之前的报道中,杭州一位市民曾投诉过这个问题,他从杭州西上杭徽高速去临安,路标显示29公里,却被高速收费站收了25元,按照高速收费每公里0.4元,那么即使是30公里抹了零头也才12元。工作人员解释,除去5元车次费、5元高架叠加费,以行驶里程计算的高速收费11.6元四舍五入就变成了12元,然后逢二进五变成了15元。
今天,记者将采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这次高速公路收费的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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