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0日讯(记者 吴晛 通讯员 张发)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进行调整,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同时对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进行合理完善。
为什么要调整
2001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多年来一直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取通行费。随着路网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传统的计费方式越来越显示出比较多的弊病,“最短路径”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
例如, 2010年诸永高速公路全线开通后,部分杭州、金华往温州方向的车辆在行驶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际提高情况,分析原因就是诸永高速公路的“最短路径”导致的。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体系中,除里程费之外,对隧道、桥梁等视其规模状况,实行叠加收费,因此按“最短路径收费”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另外现通行费计算尾数按照“逢2进5、逢7进10”的方式进行。即通行费计费以5元为一个单位,尾数超过或不足部分,角、分按4舍5入;元按逢2进5、逢7进10(我省货车实施计重收费后,货车已调整为逢3进5、逢8进10)。在实际收费中造成“逢1.45进5,逢6.45进10”,且涉及多个业主路段的通行费计算采取分段进整后累加,不尽合理,也有必要按照更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怎样调整
调整的主要事项:一是按照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据此结合相关通行费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实施后,建议各位驾驶员朋友特别注意出行方式,出门前确定好行车路线,根据路途、道路通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做到更加节省,更加环保。
二是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首先明确客车车辆通行费计费组成: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其次完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第三是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执行。尾数取舍按上述2执行。
第四是杭州湾跨海大桥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函》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80元/车次优惠至75元/车次,其他各类型车辆均相应优惠。案例分析:
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调整后,总体上通行费将有所降低。以一类车为例:
杭徽高速:杭州西—临安(29.419公里)
现有计费:25元VS调整计费:20元;
计算方法:
现有:车次费(5元/车次)+车公里费11.7676(车公里费率0.4元/车公里×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29.419)+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5元)=21.7676,按照原通行费计费以5元为一个单位,尾数超过或不足部分,角、分按4舍5入;元按逢2进5、逢7进10计算,首先21.7676中,0.76按4舍5入为0.8,再按4舍5入为22,元按逢2进5、逢7进10计算,为25元。
调整后:车次费(5元/车次)+车公里费11.7676(车公里费率0.4元/车公里×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29.419)+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5元)=21.7676,按照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21.7676=20元。
【名词解释】
1.车次费:车辆进出高速公路1次收取的费用。现标准为:小客车(20座及以下,下同)5元/辆次;20座以上40座及以下客车10元/辆次;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下同)15元/辆次。如多次进出高速公路,则需多次收取此项费用。
2.车公里费率:车辆行驶1公里收取的通行费标准。根据车型不同,费率也有所区别。目前:小客车0.4元/公里;20座以上40座及以下客车0.8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2元/公里。
3.桥隧叠加收费:在基本车辆通行费之外因通行特长特大桥隧等特殊公路构造物而另外收取的费用。
——隧道:对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高速公路独立隧道(含左右洞)叠加通行费的标准为:
1000-2500米,1元/辆次;2500-4000米,2元/辆次;4000 -5500米(含),5元/辆次;5500-7000米(含),8元/辆次;7000-8500米(含),10元/辆次;8500~10000米(含),12元/辆次;10000米以上,15元/辆次。
——桥梁:对部分独立跨江的特大高速公路桥梁(六车道以上且桥长在2000米以上或四车道桥长在3000米以上),和四车道以上且连续里程10公里以上的高架桥予以叠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