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在温州市区望江路勤奋水闸西侧的江滨景观带上,有一座玻璃屋。此屋原租给现代概念餐厅经营,两年前,因消防不过关,该餐厅停止营业,之后便一直闲置。时隔一年,玻璃屋依然醒目地“烙”在那一片绿化带中,不见任何动静。4月20日,记者跟随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广化中队一行人到现场看个究竟。
房屋现状:外围铁皮包围,内部破败不堪
记者现场看到,玻璃屋外围被铁皮围成一圈,房屋上端的玻璃被砸碎许多。房屋内空无一物,建筑砖头凌乱堆积,四周布满灰尘。偶见几只小鸟钻进空隙飞入里面,随后拍拍翅膀又飞出。眼前的破落之相很难让人联想起曾经的繁荣,尤其是破旧的外表跟周围优美的景色格格不入。
家住信河街的徐志华老伯每天都会骑自行车来江滨景观带锻炼身体,他告诉记者,以前经过时看到餐厅里客人挺多,停业后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左右时间了。“这样空着挺浪费的,如果能重新利用起来就好了。”
主管部门:月底收回出租权,届时再做安排
玻璃屋主管单位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的监管科科长钱力说:“玻璃屋原是沿江景观工程的配套服务用房,由市中心区指挥部建设,经招投标后在2004年5月份出租,并在当年的10月份移交至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根据出租协议,租赁关系到今年4月30日为止。”钱力说,招投标时,承租方是以“茶座”名义中标,房屋本是单层建筑,后来被承租方私自改成了两层结构,消防过不了关,所以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停业了。“玻璃屋长期闲置影响了环境,这点上我们确实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我们打算在租赁到期后把房子收回,到时候再研究用处。”
广化中队:项目缺乏审批手续
4月17日,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广化中队曾給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发出谈话通知书,要求对方提供与玻璃房有关的项目规划、审批等材料,否则将按法律程序视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针对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钱力表示,温州所有的公共建设绿化配套服务用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此玻璃房也是如此,但它作为景观配套服务用房是有当时的规划、批复等手续,所以因属合法建筑。“今天早上我们已将玻璃房的相关材料送到广化中队了。”钱力说。
记者又联系了广化中队队长诸愿同。“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拿过来的材料只有项目立项批复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现在材料还要送去审核,如果审核通不过,需要对方再补充提供审批手续。”诸愿同说,审批手续要经规划局批复,他们也已经发函给区规划科相关科室,要求他们提供当初此项目缺乏审批手续的原因。
这间小小的玻璃屋今后命运又将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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