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为何迟迟不报案?
2011年8月17日,网友“12398i”在温州某论坛爆料——王某集资诈骗10多亿元,其中还牵扯到政府部门的干部职工。网帖称,王晓东案事发当时,坊间还传言某区一位公务执法人员,因向
多人所“借”的资金流向“王晓东案”,最后不堪压力而辞职。这一“传言”,后来记者也从有关渠道得到了证实。
去年8月,记者采访一些基层干部或工作人员时,感受到了一些颇值得“玩味”的说辞——王晓东籍贯地一位街道干部称:“近几天整个地方都在谈论王晓东的事,不过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同事借钱给他,就算真借了也不好讲啊。”另一位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则“自嘲”道:“我没有,自己吃饭都不够。要借也是那些大手笔、生财有道的人。”另有几位“干部职工”则表示,“此事不要问我,我不能讲也不好讲”,“谁讲谁倒霉,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一位牵涉王案的某基层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因为担心此事牵连个人“前途”及“影响单位声誉”,目前很多人都持“观望”态度。
公安机关表示,为了使该案的调查取得进展,鼓励该案受害人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于及时查清相关犯罪事实。
王晓东案发时并没“跑路”
从去年8月开始,社会上就传得沸沸扬扬,说“王晓东跑路了”。而据记者了解,王晓东在案发后并无“跑路”,其间一直在温州各处藏匿。
据龙湾警方介绍,去年11月份龙湾警方正式受理王晓东案件,而王晓东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在警方的控制范围内活动,并未离开过温州。当时,龙湾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王晓东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晓东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警方发现王晓东有干扰证人作证的情况,而且不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开展债务清理,触犯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金改”会让民资“生财有道”
“民间借贷风波”、“资金链断裂”、“跑路”……去年,这些关键词让温州民间借贷风险集中爆发。我市一位金融观察人士说,非常理解百姓对投资的欲望,但这应该生财有道,走合法合情合理之路。
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这将从根本上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该方案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本次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首要任务就是规范民间融资。用一个改革试验的办法将其纳入正规渠道,有助于化解民间资本的金融风险。
专家指出,现在对民间资本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与约束,因此存在包括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诸多问题,所以建立相应的制度为庞大的民间资本寻找一个出口是很有必要的。在民间资本案件不断爆发的背景下,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一个契机,这次改革能否开启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的大门,这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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