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当背景 政府部门网站被告侵权
2012年04月24日 11:10:34
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要谨慎
在呼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陈庭长提醒说,在公开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所使用图片的来源,要查清图片是否已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查清图片作者身份并署名。否则,产生侵权后即使是公益行为也不能免责。
此外,法官还表示,法律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使用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均为50年。宁波晚报记者黄金通讯员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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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贴牌中商标侵权较多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在海曙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外贸贴牌加工过程中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较多。我市外贸定牌、贴牌加工情况较多,而被定牌、贴牌的商标往往未在国内注册或已被国内其他企业注册,故虽然贴牌加工贸易基本为全单出口,不在国内销售,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国外商标即使非常知名,如未在我国注册等,是不能得到保护的,故这类外贸加工单位经常会面临停止侵权、索赔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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