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英,中共党员,1982年6月入党,现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进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衢州市“十佳敬业奉献好干部”、衢州市劳模、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法官”、浙江省劳动模范、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他是近年来衢州市党员队伍涌现出来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标尺。2011年,中共衢州市委政法委号召全市开展向吴超英同志学习的活动。
他有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长期奋斗在审判一线,无论在哪个岗位,无论工作条件多么艰苦,他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革命斗志,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为办好每一个案件,妥善解决每一起纠纷,他经常“舍小家顾大家”,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他曾为长期下乡办案被女儿当成“叔叔”而愧疚不已。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毅然选择了忠诚,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将真情奉献给人民群众,将心血奉献给审判事业,他不愧为我市法官的典范。
他有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他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情系百姓,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他曾步行8小时山路去看现场、顶着烈日下水塘清点死蚌、踏着寒冰测量水的深浅。在每一次司法审判活动中,他无不保持一颗亲民爱民的拳拳之心,真正做到心里装着人民,凡事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政法工作的最终标准。
他有善于调解、案结事了的职业能力。他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他以法官的公心、真心、诚心、恒心和耐心,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努力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作为一名主要审理二审案件的法官,他办结的案件调撤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百分之六、七十的高位;成立吴超英调解工作室后,他共审结案件321件,调解撤诉案件265件,调撤率达82.6%。做好审判工作之余,他还积极总结探索出了13种之多的调解方法,尤其是他创新的三项调解法在《浙江法院信息》上刊登后,省高院齐奇院长还专门作出了“向超英同志致敬”的批示:“吴超英同志审理的大量案件,至今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有清正廉洁、纤尘不染的优良作风。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始终恪守职业准则,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多次拒绝当事人吃请和各种价格不菲的礼品,从不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面对亲戚、朋友的请托,面对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他坚定地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清正廉洁本色,时刻严守着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坚守着自己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努力用公正的裁判去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