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先是被确诊为胃癌,手术时又在肚子里发现了半只手术用的手套。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宁波镇海的李女士接到了一个又一个坏消息。
“在这之前,我只在镇海和宁波的两家医院做过手术,这半只手套肯定和其中一家有关。”为了讨回公道,李女士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做胃癌手术,却意外发现了半只手套
李女士今年33岁,宁波镇海人。
2005年6月,李女士生育待产,到镇海龙赛医院剖腹产下了一名女婴。孩子的诞生给一家人带来了无限生趣,李女士也感受到了为人母的幸福。
但到了2009年,李女士发现自己右下腹经常有一硬块突起,而且有活动迹象,用手摸也有感觉。除此之外,她还老发烧,并伴有妇科炎症。
去年10月22日,身体越来越不舒服,上腹部经常泛酸,李女士特地到宁波妇儿医院进行了初步诊断,随后做了腹腔镜手术。
没想到,出院后一星期,李女士因黑便再次到当初生孩子的那家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胃癌。
为了慎重起见,今年2月,李女士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闵行分院治疗。
在进行胃癌切除手术时,实施手术的医生发现,李女士的肚子里,竟然有半只“手套”。
一病未落一病又起,接连打击下,李女士快要崩溃了。
手套怎么会在自己的肚子里?李女士想来想去,在去上海之前,她只在镇海龙赛医院和宁波妇儿医院做过手术。因此,这半只手套,肯定是这两家医院中的一家,在手术时遗留下的。
由于不能确定手套是哪家医院遗留的,李女士将两家医院一并告到了镇海法院。
她状告两家医院,索赔21万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的李女士脸颊浮肿,面色憔悴,精神看上去也不太好。“一而再再而三地生病、做手术,我实在是吃不消了。”
李女士说,半只手套留在了身体内,造成了她严重的身心痛苦。虽然她不能确认胃癌是不是由这半只手套引发的,但在两家医院就诊前,她的身体一直是健康的。
李女士不能确认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胃癌,但因为这半只手套,她年纪轻轻就再三患病,才三十出头,就时常感到身体乏力,提不起精神。
李女士认为,在手术过程中,两家医院没有按照医疗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谨慎态度,将手套遗留在她的身体内,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共同赔偿原告相关费用。
她提出,向两家医院索赔医疗费8万余元、误工费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计21万余元。
争议焦点一:手套是哪项手术留下的?
这半只手套究竟是哪家医院遗留下来的呢?
给李女士做剖腹产手术的镇海龙赛医院承认,2005年,李女士曾在该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但医院认为,发现手套是今年2月,离剖腹产手术已经过去了近七年。半只手套遗留在身体内这么长时间,是不太可能的。
另外,手术记录上可以看出,剖宫产术是简单的手术,手术过程中并不需要用到“半只手套”。
给李女士做腹腔镜手术的宁波妇儿医院也认为,他们不可能将手套留在李女士体内。首先,医院的手术过程是符合诊疗规范的,其次,李女士做的是腹腔镜手术,并非开腹手术,手术过程中也就没有可能将半只手套遗留在腹中。
争议焦点二:手套与胃癌有多大关系?
那么李女士的胃癌到底是不是她肚子里的这半只手套引起的呢?
对此,镇海龙赛医院认为,这半只手套是否与李女士的胃癌有因果关系还未可知。李女士提出的相关费用是基于胃癌和在上海的手术而产生的,但她并没有举证这半只手套对她的身体究竟产生了多大程度的损害。所以李女士要求治疗胃癌的费用由医院来承担,是没有依据的。
医院提出进行鉴定,如鉴定出来是医院的过错,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妇儿医院则认为,李女士在该医院做手术的时间为去年10月,今年2月份去上海进行胃癌切除术才发现手套,中间不过短短三个月时间,并不足以致癌。
宁波妇儿医院也申请对李女士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而且许多情况需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才能得出结论,现两家医院都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李女士对此也无异议,所以法院将尽快安排鉴定,早日妥善处理此案。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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