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
重庆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把下城区一家好乐迪给告了,说好乐迪没有经过他们许可,就使用了他们8首歌曲,供消费者点唱。
这8首歌是:《水中月亮》《姑娘我爱你》《香巴拉女孩》《阿啦家园》《远方情人》《青藏人》《爱的天堂》《姑娘动了我的心》。
原告律师说,这几首歌都是耳熟能详的热门歌曲,很多老太太跳舞都会用到。歌曲制作成MTV后,制作者把全部著作权都转让和授予了公司。
2010年8月,公司偶然发现,杭州的多家好乐迪没经过他们许可,就用了他们的MTV。他们带着公证员到这些好乐迪开包厢,点播这8首歌曲,让公证员进行证据保全。
从去年起,这几家好乐迪被陆续告上法庭,这次是第三家。
公司要求好乐迪停止侵权,不再公开放映,每首歌曲索赔2500元。
“耳熟能详?”好乐迪代理人笑了,她高声说:“在座的各位有谁知道这几首歌吗?”说完,她面向法官:“公司本来就不赚钱,压力很大,又经常遇到这种公司来告,要求赔钱,再这样真没法生存了……”
“那如果都像你们这样,用了我们的歌不给钱,还有谁敢搞创作?”原告律师反问。
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意见:好乐迪停止放映这8首MTV,每首歌赔偿对方550元。
KTV的歌曲要付版权费
承办法官王磊:KTV没有免费的午餐,用了别人的歌曲就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要付版权费。
由于KTV歌库有上万首歌曲,如果要向每一个著作权人申请授权的话,成本太高。所以,我国有一个法律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叫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
著作权人和KTV等机构都可以加入音集协。著作权人可以把作品授权给音集协,让音集协代为向KTV等收费,KTV从而被授权使用这些歌曲。
目前,音集协已经取得了90%的MTV作品授权,但还有10%的作品没有得到授权。
这10%的作品如果被侵权,著作权人可以合理维权,向法院起诉。
至于已经授权给音集协的90%的作品,如果被侵权,可以由音集协来起诉对方。
在我们这个案子里,原告就属于那10%,被告好乐迪没有得到他们授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今天是世界产权日。杭州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政说,去年,杭州法院收到知识产权类案件3000多件,有侵犯商标权的、侵犯著作权的、侵犯商品外观权的……
“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得到重视,否则创新会受到遏制。我们法院也在想各种方法从司法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昨天,中院还邀请了米其林、美洲虎、微软(中国)等在华外企的法务人员,听取了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看法及预期。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中法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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