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肚子里8个月大的宝宝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流产了。伤心之余,安徽女子阮小姐将10家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5万余元,其中10万元赔偿请求,是宝宝夭折后给她带来的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官司。
25岁的阮小姐来自安徽定远县,在下沙一家石材店上班。去年8月12日早上,怀孕8个月的她坐着嫂子的车准备到红会医院做孕检,车子由西向东到公铁立交桥时,对向车道的一辆车冲撞隔离防护栏,撞上阮小姐乘坐的车子,后面的车子又追尾撞了上来。因为两面夹击,阮小姐所坐的车子受损严重。
阮小姐受伤严重当场休克,送到医院后,检查发现脾脏破裂,而肚子里的孩子也因为羊水破裂,最终窒息死亡。
事故总共涉及5辆车,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车辆失控冲过路中隔离栏从而引发本次连环事故的小车司机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温某垫付了2万元治疗费后就再也拿不出钱来。出院后,阮小姐多次找温某和事故牵涉的其他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只得走司法途径。
去年9月底,阮小姐申请了司法鉴定(索赔先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记者注),因为阮小姐脾脏被摘除,据此得出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等级最低为十级、最高为一级)。
伤残鉴定报告里还特别提到,阮小姐怀孕32周,事故造成宫内死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无此伤残条款,请在处理中适当考虑。所以就算阮小姐提出要依法赔偿,也只能按照脾脏被摘除导致伤残八级这一标准来诉求,对于胎儿死亡的赔偿只能协商处理。
未出生的孩子是个男婴,这让阮小姐和家人备受打击。被阮小姐告上法庭的包括肇事司机温某、车主以及涉及此次事故的其他车辆的车主和几家保险公司。
对于阮小姐对失去宝宝而提出1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10名被告均表示不能接受,并辩解说胎儿死亡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失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事故发生时阮小姐没系安全带与胎儿流产也有一定关系。
经过法院的调解,被告最终答应赔偿阮小姐252476.3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共赔偿3.5万元(包括因胎儿流产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款除肇事司机温某直接赔偿36668.67元之外,其余由四家保险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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