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三本献血证家人却不能优先用血》追踪
4月26日,温州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对温州市中心血站“供血事件”的处理决定》,责令陈筱华同志引咎辞去温州市中心血站站长职务,免去其温州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此外还追究了多名相关人员责任。
事件回放
拿了三本献血证取血仍被拒
温州市民王女士从1999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共献了7次血,总计1600毫升。
今年年初,王女士的丈夫手术后出血,由于医院没有库存,医生开了个单子,让王女士去温州中心血站取血。但当她带着3本献血证过去后,取血要求扔被拒绝。对方表示“没血”,要“先献血”。经过一番争执,王女士前后两次分别拿到了1.5和2.5个单位的血量。前几天,她把遭遇发在了微博上,引起极大社会反响。
事件进展
血站站长等7人受卫生局处理
昨日,记者从温州市卫生局证实,包括温州市中心血站站长及两位副站长的7名工作人员被“追责”。
据温州市卫生局称,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暴露出中心血站班子对事件的处置不力,平时管理手段缺乏,宣传无偿献血工作被动,导致采供血矛盾突出。该事件中,血站确实应当按规定鼓励王女士互助献血,但在对方争取下却给了血,令对方误认为是“有血不给”,伤害了无偿献血者的感情,也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损害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公信度。
目前,该市卫生局已经派工作组进驻血站开展工作,并要求贯彻执行《献血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建立透明用血制度,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追问:
无偿献血者到底应该怎么用血?
据温州当地媒体报道,卫生局调查发现,事件发生的两天血库存量极低:2月21日A型血库存29个单位,2月27日A型血仅剩12.5个单位。按照血站必须保持最低“急救血量”的规定,血站其实有理由不给王女士提供血液,但在王女士的“闹腾”之下最终分别给了1.5和2.5个单位的血量。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为保证急救用血最低限,血站应当鼓励王女士“互助献血”。“王女士一闹,工作人员就受不了给了血,这恰恰说明了血站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昨日,温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互助献血”有严格规定,具体规定可以在网站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什么是“互助献血”?依据《血液管理使用法律法规》第十五条:为保证公民临床急救用血,国家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及社会互助献血。
来源:都市快报 驻温州见习记者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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