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明年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2012年04月29日 10:31:21
浙江在线绍兴4月29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按照现行政策,市区城镇居民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区对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今年缴费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6月20日。成年人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350元;其他人员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300元。
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未成年人(学生)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75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45元。
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成年人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未成年人(学生)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保险)均按2011年医保年度的原标准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下一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将按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据了解,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今年6月出台。
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时,新制度已能出台,因此将一并缴纳下一医保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新制度规定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就是一次性缴纳一年半费用。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钟兰花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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