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奖食品安全事件举报人 最高可达30万元
2012年04月30日 07:36:28
浙江日报杭州4月29日讯(通讯员李洲媚记者董颖) 记者今天从省食品安全办获悉,我省有关部门将对前一阶段经查证核实的两起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对一起案值较大案件的举报人给予30万元的最高奖励,对另一起事件举报人给予2万元奖励。
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去年已在全省范围内聘请了1008名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通了食品安全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317”,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同时,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对举报八大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据违法行为查处后罚没金额大小或判处刑期长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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