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39岁,家住宁波镇海。
11年前,她和小她一岁的刘先生结婚,有了个儿子。
因为感情不和,2007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当年3月,林女士意外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三个多月。
第二个儿子顺利出生,但林女士当时是离异状态,儿子的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空白。
因为儿子,林女士和刘先生又有了些联系,感情有所回温。去年,两人复婚。
复婚后,林女士碰到了一个尴尬事,尽管知道刘先生就是孩子的生父,但从法律角度说,刘却成了孩子的“继父”。面对各种需要填写父母情况的表格时,林女士总是很踌躇。
更让她着急的是,儿子已经4岁,马上要读幼儿园,如果入学表格里填的是“继父”,万一老师和同学有异样的眼光怎么办?
年底,林女士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儿子起诉到宁波海曙法院,要求确认儿子和刘先生存在亲子关系。
立案后,法官马上联系了刘先生,本来,只要刘先生肯配合,法院根据林女士提供的B超单、病历卡、出生证等证据,可以很快查明事实,推定亲子关系。
但出人意料的是,刘先生拒绝出庭。“我在外地出差,很忙很忙啊,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刘每次都这样回答法官。
今年2月,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书。但刘先生依然说忙,不愿意配合,法院没有强制一方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的权力,最后鉴定没能做成。
林女士提供了B超单、病历卡、出生证等证据,证明儿子是她和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上的,儿子和刘先生存在血缘关系。
去年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官说,本案中,虽然刘先生拒绝出庭答辩,法院依然可以确认亲子关系。
昨天,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确认刘先生和孩子的亲子关系成立。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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