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液化气 吴兴将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
2012年05月03日 10:44:47
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日前,吴兴区人民法院将吴兴工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湖州市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15万元罚款执行到位。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该局首例由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去年1月,根据市民“液化石油气可能掺二甲醚”的举报线索,吴兴工商分局对湖州市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检,发现当事人三个储气罐二甲醚含量分别达到4.7%、13.3%和23.7%,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该局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24日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处罚。湖州市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要求听证,也不提取复议或诉讼,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该局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3月7日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条款适用准确,准许执行申请。日前,这起行政处罚案件拖欠的15万元罚款己被该院执结。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曾燕 吴工 周昕
编辑:
丁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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