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2011年11月9日傍晚,马先生和朋友一起在某酒店吃完饭后,因为喝酒,他和酒店方约定代驾。
饭后,马先生支付了餐费以及代驾费150元。随后,酒店指派员工小李驾驶马先生的宝马轿车送其回家。途中,小李代驾的宝马车与前面两车发生连环追尾,致使被追尾车辆及马先生的宝马轿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代驾人小李在支付了被撞两辆车的维修费后,拒绝支付马先生的修车费用,而酒店也以代驾行为系员工小李的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赔偿。无奈,马先生一纸诉状将酒店和代驾员工小李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维修费51000元。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酒店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51000元,驳回原告要求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官说法: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凌志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升,代驾服务这一新生行业应势而生。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对于代驾这一行为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不少消费者在享受到代驾这一便利服务的同时,相关的纠纷矛盾也不断涌现。
本案中,马先生在享受代驾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事故的赔偿上也因法律的规定不明确而使得代驾人与提供代驾服务的酒店互相推诿避责。
那么,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到底是由代驾员小李还是酒店来承担呢?
区分关键在于厘清小李的行为是受酒店指派的职务行为还是其个人行为?一般而言,职务行为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一是身份特征,即行为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并以该身份履行职责;二是时间特征,即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三是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履职行为。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小李是接受酒店指派,为餐厅顾客提供代驾服务的职务行为。因此参照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酒店身为雇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衢江事故处理机制改革 一般事故由路面交警处理
- 肇事车逃逸过路人相助 车祸老人经历"冷暖两重天"
- 宁波天一豪景保安代客泊车 操作失误撞上便利店
- 钱江四桥三车追尾致5人受伤 肇事的雷克萨斯值百万
- 摔下摩托车又遭货车撞击 14岁开朗男生死于上学途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