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姚志明是江西省弋阳县人,1979年出生。2002年7月,姚志明来到义乌,一开始是跑交流会卖衣服。到了2003年,他觉得在义乌卖假手机挺赚钱,就改做“这一行”了。
2003年12月1日晚上8点左右,姚志明坐着老乡的摩托车,在义乌市江东街道一带兜售假手机。在一个加油站附近,姚志明下了车,转了十几分钟后,看到有两个男的在前面走,他就走到那两个人的边上,拿出他自己花3000元买的一只真的三星白色翻盖手机,问这两人要不要手机。其中一个就说看看,经过讨价还价,那人同意以200元的价格买下这只手机。
姚志明正想把真手机放到口袋里掉包,结果那人有所察觉,说把手机拿过去再看一下。姚志明只得把真手机给了他,那人仔细地看过后,把手机拿在手上,说就要这个了。
姚志明见自己的骗局被识破,就想把手机拿回来。双方起了争执,姚志明恼羞成怒之下用右脚使劲往对方胸口处踹了一脚,然后逃离了现场。2003年12月3日,被踢了一脚倒在地上的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被害人系因肠管破裂、感染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姚志明就跑回了江西弋阳的老家。得知义乌警方正在通缉他之后,姚志明做了一张假身份证离开老家东躲西藏。2011年10月31日,义乌市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姚志明抓获归案。
5月2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姚志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盛耀 宗宇航)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姚志明由于诈骗被识破,恼羞成怒下实施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被害人死亡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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