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昨天,金华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市疾控中心举行新标准低碘盐首发仪式,4个品种的新营养日晒盐正式投放市场销售。这是食盐碘含量标准继1996年、2000年之后第3次调整,食盐碘含量标准适度下调。
碘盐与甲状腺疾病多发无关
从3月15日起,由卫生部颁布的《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根据新的国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平均水平为20至30毫克/公斤,碘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平均水平±30%。浙江省卫生厅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经省政府同意,最终确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水平为25毫克/公斤。
据省卫生厅等部门最新通知解释,近10年的监测显示,我省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之所以确定25毫克/公斤的碘含量标准,主要是探索下调食用盐碘含量水平。我省曾做过专项调查,对4组食用不同碘含量食用盐的居民家庭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盐碘含量处于20至25毫克/公斤,人群尿碘中位数在165微克/升左右。近期,我省完成的重大科技专项“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研究”结果显示,无证据表明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结节等疾病之间有关联性。
市盐务局副局长金伟欣表示,省卫生厅的解释排除了食用碘盐导致甲状腺相关疾病多发的说法,食盐加碘仍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策略。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碘盐,无须担忧,对碘的摄入其实是一个量的问题,多了少了都不行,关键是要合理。
有人会问,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海产品较多,日常食物中摄入的碘是否足够,还需要食盐补碘吗?2009年,卫生部曾在沪、浙、辽、闽等省(市)开展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从富碘食物中补碘的比例相应也很低。从沿海居民的膳食结构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碘盐,来自于各种食物的仅占13.1%,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
在昨天的首发式上,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即使是沿海地区,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会低于正常值,患碘缺乏症的风险也很大。预防碘缺乏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食用碘盐,有些人“谈碘色变”,既无根据也无必要。
4种新碘盐可按推荐量选购
新国标碘盐已开始生产,那么原来的旧标准碘盐还能不能吃呢?据介绍,新、旧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交接设立过渡期,即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金伟欣解释,在过渡期、保质期内,旧标准碘盐完全可以放心食用。过渡期内要明确两点:一是原有碘盐继续销售,二是新标准碘盐不得加价销售。目前旧标准碘盐在市盐业公司仓库里约有两个半月的库存,考虑到新标准碘盐已上市和零售商还有部分库存等因素,预计旧标准碘盐去库存还需要一定时间。
我省确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25毫克/公斤,上下波动幅度为30%,即碘含量在17.5至32.5毫克/公斤之间都是正常的。在金华首发上市的4个品种中,有3个是日晒营养盐,包装上标注的碘含量分别是20至25毫克/公斤、20至26毫克/公斤、20至30毫克/公斤,另外一种是低碘日晒营养盐,碘含量为18至23毫克/公斤。专家建议,可根据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来选择,低龄段的倾向于低碘盐,高龄段的尤其是孕妇可以选择碘含量略高的碘盐。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分别是:零至3岁每人每日50微克;4至10岁每人每日90微克;11至13岁每人每日120微克;14岁以上每人每日1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人每日250微克。
因治疗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的特殊人群,《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盐业公司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金华盐业主管部门建议:一次购买非碘盐尽量不要超过5公斤。
结合新标准碘盐上市,市盐业公司将市区的无碘盐定点销售点从13个扩大到16个,分别是:市盐业有限公司批发部(婺江西路盐仓巷15号)、市盐业有限公司专卖店(将军路346号)、金华市中心医院金芝超市(明月街351号)、开发区吉旺烟酒店(双溪西路490号)、庆泰副食品便利店(东阳街28号)、尖峰大药房新华药店(新华街257-1号)、尖峰大药房北苑药店(八一北街955号)、尖峰大药房富康药店(八一南街199号)、尖峰大药房药店(东莱路文荣医院对面)、婺城区胡晓勤便利店(汤溪镇城河路102号)、白龙桥治中便利店(白龙桥镇金龙路245号)、琅琊德潮副食店(琅琊镇中山路39号)、罗埠利民批发部(罗埠镇商贸街7号)、金东区王建民副食店(孝顺镇环城北路)、傅村建民副食店(傅村镇振兴街20号)、澧浦涛涛商行(澧浦镇和谐南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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