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你的荷包安全吗?几天前,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件。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的不平常之处在于有一个“案中案”。
帮人取钱有20%的提成?
本案被告人刘某是广西宾阳人,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经公安部门查实,去年11月4日,刘某明知“瘦猴”(另案处理)账户上的38万元是骗来的,还是用“瘦猴”给的银行卡分12次在ATM机和柜台上共取走11.3万元。
刘某把这些钱交给“瘦猴”后,按照事先约定拿到了“好处费”。在法庭上,刘某说,当时双方约定好的“提成”比例是20%,“他给我这么多的回报,我禁不起诱惑。我帮他取钱,一共拿到了2.5万元‘提成’。”
去年12月29日,刘某又按照“瘦猴”要求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被抓过程颇具戏剧性。被抓当天,刘某去银行为“瘦猴”办理银行卡解锁并取钱,因为被“瘦猴”骗了38万元的受害人嘉兴某公司老总陈某迅速报警后,根据资金流向,警方已冻结了“瘦猴”的这个银行账户。当时该账户里的余额还有25万余元。
从案审笔录中记者看到,当刘某提出要解锁该账户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发现该账户系公安部门冻结,已经觉察出异样。刘某出示了户主许某的身份证后,银行里的身份证识别系统无法读取。柜台工作人员立即报案。只见银行各个出入口的铁门迅速落下,刘某成了瓮中之鳖。
刘某归案后,公安人员问他:“你的视力好吗?”刘某答很好。公安人员又问:“那你为什么取钱的时候戴着眼镜?”刘某说:“我知道ATM机上有摄像头,戴上眼镜不容易被认出来。”
案中案的“冤大头”
刘某被抓时,警方从他身上搜出一张农行卡和同一个人的两张二代身份证。农行卡户主和二代身份证上的名字均是许某。
许某是本案中的“冤大头”。案件审查时,许某说:“2009年上半年,我的钱包被偷了。钱包里有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卡里没钱,所以我就没管。新身份证是2009年8月31日补办的。”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瘦猴”行骗账户是2010年5月份开的。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这个案件告诉市民:身份证遗失后,要及时报失并补办。否则,身份证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其主人也要担一定责任。”这个案件中,许某的身份证就被人“克隆”了两张假证去银行开户用于骗钱。
案件涉及的另一名“冤主”是嘉兴某公司老总。去年年底,他的QQ号码被盗。骗子用QQ向他的助理发出指令,要求汇款8万元到“朋友”账户。助理执行了该指令。之后,骗子故技重演,让助理再次汇款30万元到该账户。
助理向老板核实情况后发现受骗,当即报警。当时,骗子还在QQ上要助理“再汇60万元”。最后,警方帮助企业追回25.5万元。
银行卡记录显示,从助理汇出第一笔钱到刘某帮“瘦猴”取钱,间隔只有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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