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大早,滞留游客乘大巴从浦东机场出发回杭州。 本报记者 董旭明 摄
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领队回国,14名游客滞留在越南酒店,被迫通过网络向国内求助,本报一直都在关注此事。
昨天清晨6点多,在越南滞留3天的14名游客终于安全回到了中国。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国旅”)安排了大巴,将其中10名游客接回了杭州(另4名分别回了上海和宁波)。
旅行社副总机场迎接,游客们很憔悴
根据安排,14名游客乘坐的航班将于6点10分降落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昨天清晨5点,记者提前赶到浦东机场2号航站楼等候。
“新世界国旅”的副总王女士手持“新世界国旅”已经在机场迎接。
“这次,14位游客受累了,公司特意派我过来接他们,我们在大巴上为他们准备了简单的早餐。”王女士说。
早上6点40分左右,14名游客出现在了2号航站楼出口。大家都显得有些憔悴。
滞留游客中的孕妇告诉记者,“现在很累,心情也不好,回到杭州后会去医院做个检查。”
记者不忍多加打扰,从机场出来后,大家坐上了回杭州的大巴。
游客代表:愿意为维权不当承担责任,但有四点质疑
昨天上午,记者和14名游客的代表见了面。
再次提及这次旅行,游客朱先生连连摇头,“这次本来是想出来好好放松的,没想到比上班还累,不仅心情糟透还影响了工作。”
朱先生坦诚,以滞留国外这种方式来维权确实不当,回国前他们14个人也沟通过,如果需要承担责任和相应损失,他们都愿意承担。但是,前提是旅行社必须给一个公正的说法,对于领队的失责有个态度。“自始至终,滞留都不是我们的目的,旅行过程中各种不愉快,我们要求领队给个说法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她不闻不问,还说爱走不走,实在让人气愤。”
除了对领队的工作态度无法接受外,14名游客将整个行程整理成了文字,并提出了4点质疑:付钱预定的酒店12小时住不进、随意增加2个购物点、旅行途中丢了孕妇夫妻俩、行程与合同不符。
“4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在已经晚点10个小时的情况下,我们终于抵达越南皇冠假日酒店,却被告知不能马上入住,需要再等2个小时,但是我们已经事先支付了29日晚的房费,等于我们12个小时住不进。”
“5月1日上午去了会安,开出5分钟不到,便把我们带进购物点,停留40分钟以上,到达会安后,再次带我们进入当地的购物店,又是40分钟。”
“5月1日下午1点多,大家登车返程,结果团友发现有两名游客丢失了,并告知领队,领队寻找了一会就放弃了,后来两名团友自己花钱打车返回酒店。”
“刚从杭州出发就发了一张新的行程单,在机场耽误10个小时后,到了越南等于已经浪费了一天时间,后面的行程全部受影响,但领队只顾自己决定,从未与我们商量。”
旅行社总经理许敏:如果领队确实存在问题,绝不姑息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新世界国旅”总经理许敏,他正在杭州市旅游委员会配合这件事情的调查。
记者把滞留游客的意见反馈给了他。对于游客的四点质疑,许敏表示可以马上进行解释,但他强调这里面确实都是误会。
对于“付钱预定的酒店12小时住不进”,许敏解释说,“我们的航班和在越南的房间是固定的,航班从国内带游客过去,回头再接回在越南的游客,因为这批(滞留的)游客在机场耽误了10个小时,飞机没过去,越南的游客也没办法回来,所以酒店房间也没腾出。等我们这批游客到时还需要对房间进行打扫。”
“随意增加2个购物点”,许敏解释说,“这是一个误解,此次行程合同中是明确没有购物点,而且这个我一再向领队核实,她并没有进购物店,更没有引导游客进,这就好比来杭州旅游车子停在河坊街,边上碰巧就是商铺,我可以用人格担保,我们没有与购物店有任何利益挂钩,欢迎游客监督。”
“旅行途中丢了孕妇夫妻俩”,许敏说,这个事情确实有,当天曾有游客跟领队说想自由活动,所以领队确实大意了,这一点上领队没有及时沟通好。
“行程与合同不符”,许敏说,因为从浦东机场开始就已经延误了,所以不得不对后面的行程进行一些调整。
“这次事件我们要反思,反思如何以更好的方式与客人沟通。”许敏说,因为沟通不佳,引起游客不满,他向游客表示歉意。但他也强调,游客滞留的维权方式不可取,接下来,“新世界国旅”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后续工作与游客进行沟通,同时进行自查,绝不姑息。“有必要,我们会去越南酒店调看当时的监控,核实事情的真相。如果领队本身确实存在问题,也会遵照相关政策法律严肃对待,请游客监督。”
杭州市旅委:将尽快核实调查
同时为14位滞留游客忙碌的还有主管部门——杭州市旅委质监所(杭州市旅游执法支队)。
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14名滞留游客在国外,不方便调查,现在已经回国,他们会抓紧了解核实。对于事情本身,他表示,现在的事实是14名游客滞留,但到底是什么原因,还需要核实双方的说法,才能再做决定。如果查实,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主抓旅游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特别是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督,大家可以通过杭州旅游电子政务网查询检查情况通报。”负责人说,2012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显示,一季度共检查了辖区内14家旅行社,发现1家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而检查带团导游112人次,暂扣导游证1份、领队证1份、导游资格证4份,发出责令整改1份。存在主要问题仍是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用资格证带团等。
对于游客担心在旅行中与旅行社产生分歧,杭州市旅委质监所特别提醒,要重视旅游合同重要性。“合同作为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其约定的内容贯穿了整个旅游过程,是在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旅游者与旅行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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