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过10天跌进厂区窨井 老板不肯赔偿
2012年05月08日 09:39:00
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去年3月11日下午1点,小苏掉进德清一金属制品厂里的窨井骨折。送到医院后,厂里为苏某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但是整个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差1万余元。小苏提出,自己虽然在厂里上班不过10天,但既然是工厂员工,厂里就应按工伤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还有1万多元的医疗费理应由厂里负责。
但企业负责人却不承认小苏是企业员工,说事故当日,小苏可能是到厂里找老乡玩,才会走到窨井处摔伤。不过据工友说,他和小苏是3月1日看到厂区外的招聘广告前去应聘,有厂里发放给他的工资单证明他是何时上班的,同理可以推断出小苏是什么时候在厂里上班的。
湖城金鼎律师事务所的沈鸿伟律师告诉记者,要享受工伤待遇,确定劳动关系是前提。假如证明小苏和工厂的确是雇佣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那么工厂应当按工伤赔偿。
上周,这起案件由德清法院受理开庭。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孙佳怡 谈杨苏
编辑:
黄杭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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