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广场一眼镜店出售的正规美瞳产品。记者 唐严 摄
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初中校园旁竟有店铺向学生出售“美瞳”!这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市场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新现象。“隐形眼镜对佩戴对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18岁以上成人。”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械处邬老师说。
4月1日起,宁波将“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规定今后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从4月1日起至5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美瞳”市场开展专项治理,对未符合以上规定仍在售的“美瞳”作下架处理,并对店家依法严肃查处。
初中校园边有小店在卖“美瞳”
暗访中,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海曙和慈溪的初中校园周边发现,有店铺在销售“美瞳”。一些店主透露,这些“美瞳”主要是卖给学校就读的一些初中生。事后,药监局工作人员责令店家下架商品,并作出处罚。
“我们很惊讶,因为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只有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才会佩戴隐形眼镜。”邬老师说,在此次专项治理中,药监部门监管范畴主要是辖区眼镜店以及重点区域,如大型商业广场、格子铺、婚纱影楼、美容美甲店、小商品店以及高校的周边店铺。“初中校园的周边店铺之前没有引起重视。”
“佩戴隐形眼镜有明确规定,18岁以上的成人才适合佩戴。初中生角膜没有发育完全,过早佩戴隐形眼镜会造成角膜损伤,严重的还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邬老师表示,目前工作人员已经与发现问题的店铺进行了沟通,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共发现无证经营行为27起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治理至今,海曙、江东、余姚、慈溪、象山5个县(市)区,对100多家眼镜店等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无证经营行为27起,责令下架15家,12起违法经营行为已经立案。目前结案的有3起,罚没款共达19689元。
治理期间,各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介绍“美瞳”佩戴安全知识,并进学校、社区宣传,消除市民的消费认知误区。
“根据最近各个县(市)区检查结果,宁波违规经营‘美瞳’的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像之前‘美瞳’销售较为集中的新街已经没有商家在违法销售了。”但药监部门在暗访中发现,目前仍有一些店铺暗地里销售“美瞳”,给监管带来了难度。
据了解,此次集中治理将于本月底结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今后将把“美瞳”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市民如发现商家在违法经营“美瞳”,可拨打963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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