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刚刚过去的4月,对于台州椒江城市之光业主甘连法来说,是不平静的一个月。4月初以来,不断有人关心地问他:“老甘,你到底得罪谁了?人家在网上把你骂翻天了。”
甘连法年近古稀,是省第九、十一届,及市第一、二、三届人大代表。他平时不太上网,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回事。上网一查,他傻眼了,网上骂他的话不堪入目。
“居然这样恶意中伤,我实在容忍不了。”4月13日,甘连法向台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近日,在警方的努力下,发帖人张某落网。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让甘连法不解的是,自己与张某素昧平生,他为何要诽谤自己?
这还得从筹备城市之光小区业委会说起。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之光业委会于2010年10月解散,至今没有组建起新的业委会。甘连法是原业委会成员。在广大业主呼吁下,建设规划部门、街道等积极支持小区重组业委会,甘连法任筹备组组长。
在筹备过程中,一些坚持数年不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和不符合要求的住户也想进入候选名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大业主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业主是不能进业委会班子的。”甘连法说。他觉得,作为老人大代表,群众信任他,自己做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业主整体利益。一些业主因此对他怀恨在心。
台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张某正是被这些业主当“枪”使了。张某并非城市之光小区业主,他被抓后交代,在城市之光小区朋友家玩的时候,看到朋友在攻击甘连法,他偏听偏信,替朋友“抱不平”,于是在网上帮朋友“讨伐”甘连法,并以“好友注册送话费”等形式,发动网友共同声讨甘连法。
据了解,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宪法第38条、刑法第2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以及民法通则第101条、102条、120条等规定,其中,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抓获后,张某才明白自己犯了法,懊悔不已。
“错而能改,善莫大焉。希望你能吸取教训。”甘连法说。他表示,张某只需写一份检讨书,张贴在小区内,消除影响,他可以谅解。
5月3日,张某写了检讨书,向甘连法认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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