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一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并没有养成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习惯,如果商家将临过期食品与其他食品混合摆放,或者大折扣促销,消费者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走。为全面规范临保食品的销售行为,浙江省工商局制订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对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可一目了然。
临保食品如何处理有规定
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记者了解到,要求商场超市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设专柜销售,并非新鲜事。早在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就明确规定:临保食品要醒目告知,并设独立销售区。但是,什么样的食品算是临保食品?各种食品保质期有长有短,有的一年,有的30天,具体要临近保质期几天才归入临保食品行列?之前并未有权威的官方说法。而此次出台的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对不同食品的保质期有了统一界定。
为此,省工商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临保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特别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同时,对于商家用“买一送一”的方式搭售临保商品的行为,《临保食品管理制度》也明确规定,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大部分超市都设了专区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并非变质或不允许销售的食品,关键在于临保食品和非临保食品不能鱼龙混杂,临保食品要“亮明正身”,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5月6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个大型超市,发现它们都已按照要求设立了临保食品专柜或者是专区。不过记者发现,大部分超市临保食品专区都放在比较偏僻的位置,或者是标识不够显眼,而大多数消费者对于何为临保食品也不是非常了解。
东方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保食品设专区东方超市早就在做了。“超市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每天都会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如果保质期过了三分之二的时间就会与厂家联系退货或者促销。遇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还没销售完,就会放到专区销售,如果到了保质期结束还没售完,则集中销毁。”
在南区一家大型超市,值班经理蒋经理表示,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国家重视、市民关注,因此超市也不敢掉以轻心。“食品还剩三分之一保质期时间就会与厂家协商退货或打折促销,还剩六分之一时间时就会要求退货,如果是不能退的食品,则放入临保食品专区销售,过了保质期的则统一销毁。”蒋经理说。
临保食品理性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放在专柜销售的临保食品销路并不差,有的还卖得特别好。不少精打细算的市民会特地购买这样的食品。
“一般临保食品都会打折促销,而且我觉得吃起来味道也差不多,感觉很划算。”市民詹菲菲告诉记者,每次去超市买东西,她都会有意无意地看看有没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卖,看看能不能“拣个便宜”。“临保食品处理价与原价一般差价较大,一般会打5折或者更低的折扣。”南区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介绍,一些临保食品并不影响食用,因此也特别好卖。同时,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以前购买食品时不太会注意保质期,现在知道有这个规定后让自己有了关注保质期的意识。
通过设临保食品专柜或贴标签的形式销售,可以让不同消费习惯的消费者各取所需,但也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对临保食品的价格和质量,市民在购买前应充分比较。
链接
《临保食品管理制度》对不同食品的保质期有了统一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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