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苏扬州发布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购房合同价款的4‰-6‰。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奖励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钱报网网友金真:此次的买房奖励政策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们来计算一下,以5‰的购房优惠幅度来看,若按照目前市面上平均价格8000元每平方米、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来计算,总的可以奖励的金额也只有4000元,这对于一套近百万的房子来说只能算是毛毛雨,吸引力并不是太大。但从政府的这一政策来看,则有明显的托市行为,是一种政府介入房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与当前的严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明显有所违背。况且,当地政府还需要声明一个问题,即奖励的钱从何而来,是否是从公共财政预算中支出。如果是的话,那其他不买房或已经买过房的纳税人就会有意见,为什么自己以前花大价钱买房的时候政府完全不出手援助,而现在却要将纳税人的钱拿出去补贴买房人,也等于在变相让房屋降价,这会不会又引起新一轮的“房闹”呢。
钱报网网友烟雨一蓑:面对楼市的低迷现象,各地都绞尽脑汁去“救市”,奖励政策也不少见。其实不论政策怎么奖,只是有意买房者才会去关心。买房子是花大钱的大事,不像商场搞促销一样,几十元钱的东西,贪得一时便宜买回家用不着也无伤大碍。买房子是要几十万上百万的,你奖励个几百几千的有什么意义。况且,个人买房要视自己的需要而定,如果有意买房,就不会在意这点奖励,而且还得递交申请;如果无意买房,对于奖励措施更不会心动。所以奖励政策救市效果不会很好。相反,看到促销政策,说不定急需购房者也会再观望一番,等着房价真正降下来,去享受更多的实惠。
“房产新政”有伤民心
钱报网网友陈爱兵:应该说,此轮楼市调控进行到现在,对开发商、对购房者而言都已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一位住建委的官员曾私下告诉笔者,“如今经常会有房产商上门诉苦,说资金链太紧张,快撑不下去了”。按照他的研判,只要现有的调控力度不放松,用不了一年,房价将会出现实质性下跌。在这个节骨眼上,扬州出台政策奖励个人买房,无异于在关键时刻挖政策的墙角。这不仅是对国家楼市调控决心的误判,其拿纳税人的钱去补贴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房产者的做法,更像是劫贫济富,明显有违公平的行政伦理。但愿扬州的“鼓励办法”能和佛山、芜湖等城市的“房屋新政”一样“见光死”。
事实上,国家之所以要制定如此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一方面旨在促进虚高的房价尽快回归理性,以减轻民生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此“帮助”地方摆脱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症”,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一再出台为楼市松绑的“新政”,有伤民心,愚不可及。
钱报网网友我的右手: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出台变相的鼓励房产销售的“土政策”,显然是出于地方财政增收的考虑。有人曾将高速公路和房地产比作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如今前者饱受质疑,后者解冻也遥遥无期,一些地方为此“铤而走险”也就在所难免了。但只要中央的调控决心仍在,一些地方就很难兴“房”作浪。
有钱还不如多建点保障房
江上吴歌:以“奖励个人买房”为例,乍一看来,似乎是在帮助市民公众圆“安居”梦想。但是,房地产既然已经是个相对成熟的市场,政府的有形之手参与其中,不仅多余,更是越界。更何况,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需要理性回归,从高层到民众都已形成共识,真要帮助市民公众尽早圆“安居梦”,地方政府更应坚持调控,促虚高房价向真实购买力回归。无论是限购令还是房贷收紧,对于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调控尚未成功,仍需努力,此时推出财政奖励购房政策,即便不是有意给楼市火上浇油,至少也是自摆乌龙,搞错了方向。
事实上,既然政府也不否认商品房市场针对的是高收入阶层,那么,财政奖励购房,本质上其实与“劫贫济富”并无二致,财政真要有这闲钱,倒是不如用在保障房建设,或是补贴那些“没买过房”,“买不起房”的市民来得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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