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金华第一生态楼”超面积507平米?楼顶100多平米消防水池成老板私人游泳池》后续
“金华第一生态楼”永盛楼业主经伟因对永盛物业服务不满,“拖欠物业费1536元”,被永盛物业告上法庭。与此同时,经伟进行了反诉,并调查永盛房产的“超面积和消防水池变永盛房产老板私人游泳池”等问题(详见都市快报5月8日A06版)。
昨天,经伟再次与记者联系,表示永盛物业向金华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经伟提出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分别走访了金华市城建档案馆、金华市建设局和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金华市档案馆:
永盛楼的资料到现在还不齐全
金华城建档案馆馆长李洪明表示,从1998年永盛楼竣工后,永盛房产向城建档案馆提交的资料一直是不齐全的。
“去年接到经伟的申请后,我们就通知永盛房产去补交资料了,他们现在也在补办,但到目前为止,还不齐全。”李洪明说,建设工程资料是用来查询、管理和向社会开放的,如果不齐全,就不能向社会开放。
李洪明说,永盛楼资料不齐全的核心问题是施工图,“具体情况,我们的卢主任比较清楚。”
“永盛房产提交给我们的设计施工图里,有3张施工图没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我们拒绝接受没有出图章的施工图。”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室主任卢志成说,设计施工图是需要设计单位盖出图章的,出图章是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如果没有出图章,那设计施工图就是废纸一张。
金华市建设局:
已经向永盛房产追缴档案
对于经伟所说的永盛楼档案资料不齐全一事,金华市建设局表示认同。
金华建设局党委副书记陈艳艳表示,永盛楼档案资料确实不齐全,已经责令改正了。
对于金华建设局的说法,经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举报后,永盛房产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法律规定的永盛楼建设工程档案,因此,建设局除了提出责令改正,还应该对永盛房产进行处罚。”
经伟拿出了一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金华建设局法规处副处长汤贤孙表示,永盛楼建造于上个世纪末,当时的法规是只责令改正,没有处罚一说。所以,对于永盛楼,建设局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处罚永盛房产。
“如果永盛房产一直不改正,一直资料交不齐怎么办?”经伟问。
“永盛楼是历史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们无权对它进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汤贤孙说。
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需要有关部门认定违法才能去执法
对于金华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所说的游泳池不应属于私人所有的问题,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处长李国建表示,游泳池肯定属于公用的。
关于超面积问题,李国建说,他个人认为,可能是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严,与事实不符。先要弄清楚是否有违法发证的行为,等有关部门正式认定违法后,行政执法局才能执法。
现在永盛楼有合法的房产权证,行政执法局没办法去执法。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杨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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