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剧里常常出现这样的场景,戴着马尾头套的法官在上面猛敲法槌,严厉呵斥情绪激动的旁听者:“你再这样吵闹,会被视为藐视法庭!”
5月4日,宁波江北法院的一起庭审中,就上演了这样一幕。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法院民一庭承办。被告是一位中年男士。
庭审开始一段时间后,一个30多岁的女人走进法庭,个子娇小,打扮时髦。
女人姓胡,宁波人,是被告的女友。
坐下没多久,女人的手机响了起来。“喂……”女人神情自若地接了起来。
法官提醒:“请把手机调成静音或者振动状态,不能随意在法庭接打电话。”
女人悻悻放下了手机。
但安静了没一会,原告发言时,女人突然发出了“咯咯”的笑声,嘲笑原告“不知道在讲点什么”。
法官再次敲响法槌警告:“请安静,注意法庭纪律!”同时提醒女人,如果再不遵守法庭纪律,将把她带出法庭。
女人显得不以为然,没几分钟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
当时,隔壁法庭也在开庭,当事人发言声音有点大,女人也听到了,露出不耐烦的表情:“真吵……”
突然,她噔噔噔跑了出去,直接推开隔壁法庭的门:“你们声音小点好伐,我们也在开庭好伐。”
因为女人严重影响了两个法庭的秩序,且法官事先三次提醒、警告无效,法官叫来院女法警,示意将女人带出法庭。
女人一听,一脸不高兴,一屁股坐到地上不肯走。女法警刚上前抓住她的胳膊,女人就大喊:“打人啦打人啦。”
这种阵势,法警在执行时也是见过的,仍然试图把女人带离。
这时,女人见法警脑后绑着一个马尾辫,顺势就一手扯住法警的辫子,一手往法警脖子上抓去,瞬间就留下了几道血印子……其他人上前帮忙,才将女人拉开,法院报警。
经查,法警后颈部构成皮外轻微伤。
昨天,江北法院经研究后决定,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胡某进行训诫、教育,并作出司法拘留14日的处罚,将其送至拘留所。
法官介绍,法庭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不容藐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诸葛宁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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