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扩大物价补贴对象群体 提升补贴标准
	
2012年05月09日 15:51:47
	新华社杭州5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正在部署一季度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本次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记者9日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是这个省对价格补贴机制进行重新完善后,首次启动新机制。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价格补贴机制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发放对象涵盖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9类人员。
而且,按照新机制,不仅救助面扩大了,价格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人员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当地月低保标准乘以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提高到1.5至2倍,补贴金额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元提高到不少于15元。(完)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记者 岳德亮
编辑:
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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