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5月8日,记者从柯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有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同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也有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其父母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柯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调整,是柯城区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来调整的。
这次调整,是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后第二次调整奖励扶助金标准。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同时,这也是继今年开始实施的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农业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后,全省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又一力举。
去年,柯城区共有1294人享受该项政策,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奖扶金93.168万元。今年预计新增奖励扶助对象434人,预计有1700多人符合奖励扶助要求,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标准发放,全区预计须发放奖励扶助金163.2万元左右。
据统计,去年柯城区共有187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扶助金30.531万元,今年预计有220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要求,按新的标准,全区预计须发放特别扶助金48.384万元。
柯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将一次性在年底由计生部门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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