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一边是高额的学费,一边是亲情,小红觉得很为难,但多次沟通都无效,“本不想走法律途径,毕竟是我的亲祖母,但我也是无能为力。”她说。
为了给自己筹集学费,在杭州上大学的小红希望把自己在老家宁海的一套房子卖掉,却遭到奶奶的反对。无奈之下,小红把奶奶告到法院,想要回房子。
7岁那年
父母离婚,房子给了她
21岁的小红,在杭州一所高校就读。因为经济不宽裕,小红很早开始独立,一边读书一边兼职,来解决自己的部分生活开支。
小红说,有时她去做家教,有时去企业做临时工,但赚到的钱并不多。
尽管上了大学,但是每年2万多元的高额学费,让小红难以承担。她想起自己在宁海有一间二层楼房。她想要是把这套房子卖掉,就能解燃眉之急。
尽管房子是小红的,但一直由小红的奶奶居住。小红想卖房的想法首先遭到了奶奶的反对。
说来话长。1997年,小红的母亲和父亲因性格不合离婚。当时,法院将小红判给了妈妈抚养。小红爸爸和妈妈也明确将这套房子划到小红名下。
无力承担大学学费
面临休学
那时,小红年仅7岁,她和妈妈搬出这间楼房后,小红的奶奶暂时居住在此。小红从小跟着外婆长大。爸爸再婚,她就没有再与他联系。
小红说,外婆年事已高,妈妈一人辛苦工作,每月收入才2000元不到,因为要负担外婆的生活,已然没有能力再提供自己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她随时面临休学的可能。
去年,小红找到奶奶,对她诉说困难,希望奶奶能支持她完成学业。但是,奶奶始终不同意卖房。后来小红提出如果房子卖了,将所得的房款20%给奶奶作为养老之用,这时,奶奶提出要分50%的卖房款。
多次沟通无效,小红左右为难。她将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她立即腾空房屋,交还于她。
孙女状告亲祖母
讨要房子所有权
小红表示,奶奶虽已65岁,但有二子一女,并非无处居住,仍可居住在她的几个子女家。
小红奶奶说自己也有难处,她在离住所不远的地方做海鲜生意,卖了这套房子,她的生意也就维持不下去了。
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通知小红的奶奶出庭。然而小红奶奶只签收材料,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物权关系应受法律保护,1997年该院判决书确认由小红父母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女儿小红所有,未成年前该房屋由小红母亲代管。现小红基于事实行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依法判决小红祖母腾空房屋,交由小红处理。(小红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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