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5月10日,温州市民谢小姐在网上发微博称,温州市区广场路谯楼公交车站点,一个挑着两箩筐货物的妇女上公交车时遭到司机拒绝。短短几个小时,此微博被网友转发100多次,引起网友热议。5月10日晚,市交运集团城市公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乘客携带的货物没有超过规定标准,司机不能拒绝乘客上车。他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的宣传教育,让每名司机都用心服务老百姓。
谢小姐说,5月10日上午7时40分,她乘坐一辆45路公交车从市区江滨路去单位。车辆行至广场路谯楼公交站点时,候车的乘客正有序上车,一个中年妇女挑了两箩筐货物匆匆赶来,但公交车司机拒绝其上车。
“公交车是载人的,不是载货物的。”谢小姐说,当时司机冲中年妇女说了这句话,然后关闭车门,此后任凭其如何敲门,司机都没理睬。谢小姐说,当时车上的空位很多,挑担妇女携带货物行走很不方便,司机不该拒绝其乘坐。
有网友称,公交车是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不该拒载乘客。也有网友认为,要禁止市民携带大量货物上车,特别是高峰期,否则会让其他乘客不方便。
市交运集团城市公交公司服务科科长赵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乘客能否携带货物乘坐公交车要看货物的大小,具体由驾驶员目测决定。赵女士说,按照《温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规定,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的行李或物品都可以免费携带上公交车;面积超过0.5平方米,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的行李或货物禁止携带上车;而在两者之间的,乘客如购买一张同程行李票也能乘坐。
5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这趟45路公交车的司机丁师傅。他说,挑担妇女的货物体积并没有超过规定的禁止乘客携带上车的标准,“她补一张票,也能乘这趟公交车,但她箩筐内有大量大蒜、鸡蛋等货物,当时正好是早高峰,让她上车会占用公交车内通道,影响其他乘客的出行。”丁师傅表示,考虑到其他乘客,他才没让挑担妇女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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