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摄
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有醉驾前科、冲卡拒检、高速醉驾、无证醉驾、事后逃逸、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吸毒醉驾等十种行为的醉驾人,就别指望得到从轻处罚,缓刑不适用于你。温州中院全省率先出台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对醉驾行为是否适用缓刑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今天上午温州中院举行的“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张银燕汤婧婧
危险驾驶怎么判,细则说了算
不久前,温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细则对危险驾驶的量刑是否适用缓刑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酒精含量未达110mg/100ml,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检查,有悔罪表现的,或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能依法予以赔偿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有醉驾前科、冲卡拒检、高速醉驾、无证醉驾、事后逃逸、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吸毒醉驾、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严重超载驾驶等十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醉驾后果严重的案件,一律不适用于缓刑。
曾经的醉驾者,现身说“自由”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左图),他一出现就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上图)。他叫李明波,今年40岁,是一名企业主,去年11月9日因醉驾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龙湾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那两个月时间,我天天掰着指头数出去的日子,”发布会现场,李明波如是说。如果不是因为那晚与朋友的推杯换盏,也许他每天都在公司辛苦忙碌,也许他永远都不会如此深刻地感受到自由的可贵。发布会上,李明波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在场的所有人,就是那让他又爱又恨的杯中酒,亲自送他进监狱。他不希望有人跟他一样,因为醉驾使自己的人生产生污点。
诸多不光彩的“醉驾第一人”出自温州
温州中院透露,醉驾入刑一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达1094件,其中瑞安、乐清、鹿城审结数位居前三。全市总共有1100人因为醉驾“栽”在酒瓶上,其中女性13人,男性1087人。
中院还公布了过去一年来的十大醉驾典型案例。案例显示,这一年来,浙江危险驾驶第一人、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全国律师醉驾第一人均出现在温州。
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危险驾驶的人大代表、醉驾取保期间再次醉驾者、酒精检测前当场饮酒者、开车开到睡着的人、拒不认罪者等等。
中院提醒,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也是机动车的范畴,切莫醉酒驾驶摩托车。在已审结的109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摩托车类醉驾案件有602件,比例高达55%,通常情况下,醉驾的摩托车主还另外构成无证驾驶,导致多重从重情节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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