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燃气集团获悉,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等收费政策将停止执行。
7月1日后,杭州市燃气开户安装的具体收费标准,还需等杭州市物价局制定后公布。目前,杭州普通居民开通管道燃气的收费标准为1700元/户。
7月1日起停收1700元开户费
5月9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通知,7月1日起,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等收费政策停止执行。7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管道燃气建设预埋或开户费用交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而关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方面,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记者从杭州市燃气集团了解到,目前居民开通管道燃气的收费标准是:开户费1700元/户;残疾居民、困难家庭居民管道燃气开户费850元/户;日常安检之外用户要求上门安检20元/户/次;用户申请燃气表校验,校验结果符合标准范围内的收取20元/户/次。
“以后开户费,也就是1700元不收了,但是其他的相关费用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信息还是要等杭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杭州市燃气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居民只需收取开户费,收取1700元一户的开户费是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
杭州具体收费标准还在制定中
据省物价局通知,停收1700元开户费后,还涉及到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这两类费用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通知规定,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也就是说,杭州居民7月1日后首次申请开通管道燃气,虽然1700元的开户费停收了,但可能会收取设施改造费。至于具体收费标准,还在制定中。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则由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
用户燃气灶具与计量表的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他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城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成本、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原则,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7月1日起,杭州停收管道燃气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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