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10日电(记者 王政)9日上午一大早,72岁的浙江兰溪市黄店镇社溪村村民何永喜像往常一样,从“来料加工经纪人”那里领了包装袋回去,和老伴一起给这些包装袋穿一根收口的丝带,赚点加工费。借助“来料加工”,两位独居老人刚刚脱了贫,不过,新调整的浙江省扶贫标准,又让何永喜和老伴再次享受扶贫政策的扶持。
记者从浙江省农办获悉,这个省将新的扶贫标准定为4600元(2010年不变价),是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两倍。据此估算,浙江将有约350万人同何永喜一样,重新变为“贫困人口”,他们占该省农村户籍人口的10.9%。
经过几年扶贫开发和低收入人群的自身努力,浙江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浙江省统计局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该省63.4%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所有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提高到2500元以上。如果用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衡量,浙江已全部消除贫困人口。
不过,相对贫困在浙江依旧存在。“贫困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国家扶贫标准是一个绝对贫困的保障线,这个浙江已基本解决。”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邵峰说,“但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收入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人群,即相对贫困,这是浙江未来的主要扶贫方向。”
为此,浙江综合考虑,将新扶贫标准定为4600元(2010年不变价)。从相对比例看,这一标准占2010年该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7%。浙江省农办扶贫开发处处长张良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扶贫标准一般占相同群体社会成员平均收入的30%-50%,浙江定的标准正好在中间,同时,这一扶贫标准也与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7年位居全国省区之首的地位相适应。
邵峰表示,浙江新一轮扶贫开发的目标,就是要让像何永喜一样的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将扶贫开发融入“三化”同步发展之中。
尽管重新变为了“贫困人口”,但何永喜老人对尽快脱贫仍信心满满。“不说国家对我们老百姓的扶持,单说我们做‘来料加工’,只要勤快点,一天就能赚个几十元钱。”何永喜说。通过多轮扶贫开发,浙江许多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逐渐由“输血”发展向“造血”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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