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老钱是宁波人,年近六十。退休后闲来无事,2008年4月,到宁波一家贸易公司当清洁工。
去年8月的一天,老钱看看下班时间快到了,一身臭汗,想着干脆在公司洗个澡吧。他搭着毛巾哼着小曲,进了公司浴室,一个转身没站稳,摔倒了。
当晚,老钱被家人送进医院,检查发现,老钱左大腿股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十级。
老钱觉得,上班洗澡是不对,可好歹是在单位出的事,应该算工伤。
公司方面却认为,你上班时间洗澡,没追究你责任就不错了,怎么能赖到公司头上呢?
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老钱将公司告上江北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
昨天,经江北法院调解,公司赔偿老钱6万元。但法官说,老钱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
赔偿和工伤无关
主审的王法官说,老钱这事和工伤无关。因老钱已退休,在法律上,他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是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老钱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他在上班时间洗澡。而且,他所从事的并不是特殊工种(比如24小时工作的保安,需要在单位洗澡)。因此,法院也不支持老钱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主张企业赔偿。
那么为什么公司还要赔钱?
王法官说,这牵涉到侵权责任。老钱受伤是发生在企业的浴室中,浴室的设施设备存在一定瑕疵,对老钱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我们到饭馆吃饭,摔伤了,饭馆就有责任。
能否确定工伤要看三个方面
王法官说,判定员工受伤是否为工伤,大致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员工在公司所任的岗位。这个岗位的上班时间如何约定,由此确定员工是否存在脱岗行为。
比如,老钱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还没到5点,他去浴室洗澡,这就是脱岗行为。即便老钱在退休年龄内,与公司确为劳动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员工的岗位与洗澡行为的关系如何,或者当天的职责与洗澡行为的关系如何。由此来确定,洗澡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的附随行为或后续行为。
比如24小时轮班的保安,不得不在单位洗澡。
第三,单位对员工的洗澡时间是否有特别规定。比如个别岗位,个别职务行为履行完毕后可以即时洗澡等。也就是说,员工的洗澡行为是否有内部制度作为依据。
比如修理工,修理断裂水泵时,通身湿透。修理终结后,虽未到下班时间,但去洗澡摔伤的话,应认定为工伤。
老钱在上班时间内洗澡,洗澡行为没有内部制度依据,也和他的职务行为没有任何关联。
送奶工、快递员常常不缴纳工伤保险,埋下隐患
王法官说,审理过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有两类人群引起了她的注意:送奶工和快递员。
目前,部分送奶工、快递员都是承包的形式。如送奶工从奶站拿奶,送给客户。这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也不缴纳社保,发生事故之后,往往因赔偿发生纠纷。而快递员以自己的业务量提成,并不与企业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
这两类人群整天在路上跑,属于高危工种,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出事,很难获得预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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