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规模,将不少于7011万元。
5月14日,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税费优惠、加强土地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及推进项目服务等几个方面,给予服务业大力支持。
GDP万分之一以上用于服务业发展
《意见》明确,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到2012年达到全市GDP的万分之一以上。2011年全市GDP为7011.8亿元,万分之一就是7011万元。按照2012年GDP增长10%的目标,2013年这笔资金将达到7700万元。
这些资金,将用于对服务业集聚区的考核奖励。《意见》规定,对部分条件尚不具备、但有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符合杭州未来发展方向的,认定为培育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杭州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重点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经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获得资助,补助总金额为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了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符合相关规定的服务业100强企业可享受申购人才专项房政策。
此外,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市政府也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将更加方便,《意见》明确,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同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在2年内缴足。
其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伍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在企业税费优惠方面,《意见》也有一定的政策。比如,规定对经认定的市服务业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鼓励发展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1-3年内适当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认定为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当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幅超过10%的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
允许若干集聚区自建公租房
服务业企业的员工许多都是来自外地,住房问题是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
5月14日发布的《意见》明确,将选择1-2个市服务业重点类或培育类集聚区作为试点,允许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市政府批准后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员工的住房问题,条件成熟后加以推广。
在市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后,这些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为了激励服务业人才发挥自身的优势,杭州还允许规模较大或创新能力较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
记者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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