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日常生活中,朋友间互相帮助很正常,可在诸暨有3个男子为了帮助朋友逃避刑事处罚,竟然配合朋友集体做假口供。眼看自己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名男子慌了,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卖假袜案发
今年30多岁的陈某是诸暨人,在当地经营袜子生意。由于生意不佳,2010年3月,陈某先后从广东及诸暨市大唐镇的市场购入标有耐克、阿迪达斯、安踏、李宁等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袜,并购入相应的标签,在诸暨市应店街镇某出租厂房内进行包装加工,准备拿出去销售。
不巧的是,还没等他拿出去销售,同年6月28日,诸暨工商部门在检查时,将陈某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袜查获,共计查扣成品袜164760双,以及剩余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标签440500只。后经鉴定,涉及注册商标相同侵权的成品袜合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9800元,涉及注册商标近似侵权的成品袜合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94931.2元。由于涉案数额不小,案子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3个朋友来“帮忙”
陈某慌了神,为逃避刑事追究,他找到朱军、朱校、朱兴(均为化名)等3个好朋友帮忙。“听说只要非法经营额不超过3万元,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子会退回工商局,最多罚款了事。”陈某对3人说,“你们去公安部门那里说下,说这家袜子包装厂是我们4人合伙经营的,每人出资2万元,利润平分,这样涉案金额平摊到每人头上不到3万元。那我也就没事了。”
3个朱姓男子答应了陈某的要求。“由于我们都是关系很好的朋友,陈某要我们这么做,我也就答应了。再说,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会把案子退回给工商局,陈某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我们最多罚点款,钱他自己会出的。”朱校说。
去年12月8日,陈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他先给这3个朋友发短信,并再次串供,然后去公安机关作了笔录。次日,朱某等3人也被公安机关传讯,他们分别照着陈某的要求,分别做了假口供。
一个朋友扛不住了
可让3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当天,3人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看到大事不好,朱兴第二天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实,随后,其他人也向公安机关承认串供。“主要是出于朋友感情,想借此帮助陈某逃避刑事责任,不料闯祸了。”事后,朱兴后悔不已。
近日,诸暨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军、朱校也分别因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朱兴犯包庇罪,因有立功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侦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假冒同一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均将构成刑事犯罪。而本案中,陈某和3名朱姓男子对法律有着错误的认识,即便按照他们的假口供,那他们构成共同犯罪,其犯罪数额并不能分摊。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