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正值上班高峰期的温州车站大道上熙熙攘攘,一辆商务车车头蹿着火苗,浓烟滚滚,而车后仅100米处,一辆消防车鸣着警笛却寸步难行,市民韩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他主动上前配合交警为消防车开道,但个别车主仍然插队抢道的行为,令他气愤不已。
早高峰马自达轿车突然起火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昨天上午8时15分许,上班早高峰,一辆杭州牌照的马自达商务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车站大道和温迪路口,等待左转弯时,车头突然冒烟起火。据车主张先生介绍,当时他正在停车等红灯,发现车头有黑烟冒出,于是赶紧下车查看,并立即打开引擎盖想查看究竟,打开引擎盖后,火势却更大了,他只能眼看着车子被大火烧毁。
两人上前灭火,一人主动为消防车开道
就在这时,两名路过的车主见状,就从车上拿出灭火器冲过来帮忙灭火,但因火势太猛,没能成功控制住火势。与此同时,一辆消防车由双龙路赶来,却被堵在车站大道上距离事故车仅百余米的地段。“我们到达了现场,却被车流堵住,无法接近自燃车子,此时有一名红衣男子,正在消防车前指挥让其他车辆让道。”一名当时在消防车上的消防人员说,当时是上班早高峰,车站大道车辆很多,仍有个别车辆根本不给消防车让道,在消防车前变道插队,最终延误了近2分钟的救火时间。
红衣男子:“个别车主拦都拦不住”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协助交警为消防车开道的红衣男子韩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他仍然很气愤:“我看到消防车无法通过,就很着急,就上前为消防车拦车开道,但个别车主根本不听指挥,好不容易清出来的救援通道,这些车主却要硬挤进来强行通过,我上去拦都拦不住。”韩先生表示,上班早高峰,谁都赶着去上班,但是个别车主明知是消防车辆,还不主动避让,让他难以理解。随后,在附近交警的指挥下,消防车辆才靠近自燃车辆。10分钟后,火被扑灭,但被烧车子的车头和发动机几乎全被烧毁。
交警部门:不避让特种车辆属违法行为
据交警部门介绍,不避让或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均属违法行为。据了解,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四类车。无论哪种特种车辆都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时间对于救火、救病、救急极其重要,稍稍的延误就可能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是法律上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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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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