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为破解拆迁安置难,温州市政府郑重承诺“3年内基本解决市区在外过渡安置问题”。温州市区8303套住宅、3817间营业房的回迁安置将如何提速?记者专访温州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为您解读安置提速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
拆迁安置作为温州市重点民生工程,自2006年以来在全市层面连续多年大力推进。但是,时至今日,市区还有8303户家庭尚未回迁,3817间营业房安置未到位。
一方面,这么多拆迁户长年在外过渡,另一方面,几十万平方米已建成的安置房长年闲置浪费;一方面,政府每年都要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安置房,另一方面,财政每年却还要支出五六亿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此次温州市开展的市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指出,拆迁安置要实现从“人等房”过渡到“房等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工程,才能减少安置周转时间,避免造成新的“安置逾期”,从而在3年时间内基本解决市区在外过渡安置问题。
如何实现从“人等房”到“房等人”?专项行动将以哪些创新的举措来保障拆迁安置的真正提速?昨天,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作了详细解读。
明确责任主体,奖惩分明
创新举措给不给力,关键看是否对症下药。周守权认为,市区拆迁安置至今仍不到位,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安置责任主体不明确。
“原先拆迁安置中,资金由财政承担,具体工作则由各个城建指挥部来做。对指挥部来说,他们没有把拆迁安置当做自己的事,而是认为在帮政府做事。”周守权说,这些单位没有发挥主体意识去尽快解决安置问题,需要安置多少、实际安置多少,没有进行成本的核算,通常是安置过渡费不够了就伸手向财政要,吃着政府的“大锅饭”,误人误事。
根据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城建体制改革到位后,市政府明确,市城投集团、名城集团是市区拆迁安置的主要责任主体,市里将相关城建资产全部注入两大集团,两大集团要全部承担起拆迁安置的主体责任。
周守权解释,这就等于说,包括安置房在内的城建资产划归两大集团所有,临时安置过渡费也由两大集团支出。
另外,市政府还将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根据实施方案,两大集团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减支安置过渡费的,市政府可按当年减支安置过渡费部分的补助比例的50%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计划并超支安置过渡费的,除超支部分自行负担外,还将按超支金额的补助比例的50%予以扣除。
如此一来,对于这两大集团来说,越早解决拆迁安置,拿出来的临时安置过渡费就越少,集团的利润盈余和工资福利才能高。“这样就促使两大集团集约成本,加快安置。”周守权说。
据悉,今后名城集团、城投集团将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做到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置方案和申报相关价格,在工程地下室完工后“一个月”内组织认购定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钥匙。
部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
位于市区锦绣路的南汇景园2007年就已安排拆迁户安置入住,但邻近的马鞍池公园东南角一安置房项目,建成只比南汇景园晚1年却至今仍在“晒太阳”,数百户拆迁户眼巴巴地看着新房都快变成旧房了。原因是——工程验收未通过。
“这就是典型的安置房验收难,导致拆迁户回迁难。”周守权表示,目前温州市安置房建设审批难、工期长、验收难,已成为阻碍拆迁安置的突出现象。
对此,此次实施意见明确,要实行“有责任承诺、无责任盖章”审批制度,即在安置房建设、验收、产权办理过程中,住建、规划、国土、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
“部门要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周守权说,接下来温州市将对安置提速执行严格的考核督察,安置房工程的经办部门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必须限时办结,“不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阻碍工程,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
以市住建委为例,周守权说,将健全服务推进机制,多踩“油门”、少踩“刹车”,在项目审批、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配合工期策划,主动超前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纳入安置房建设计划的高层项目在今年6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小高层项目必须在今年底之前开工建设,为安置工作提供充足的房源支撑。
市政府将成立“安置提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综合协调办、城建资产处置组、项目推进组、安置方案审核组、信访化解维稳组,负责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安置房建设的前期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房源统筹等工作。
另外,此次实施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对群众意见的重视,比如安置方案上报前,要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期限不得少于15日等,充分尊重民意。
“这个经验是从以往比较顺利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到位,争取广大群众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周守权说,在做到拆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温州市将首次对安置户实施倒逼机制,对经多次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仍拒不认购的安置户,将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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