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3年前,海宁市民杨阿姨和老伴为配合海宁旧城改造,依依不舍地搬出他们生活了10多年的老房子。
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杨阿姨签了份协议,表示将于两年内将海宁洛河小区的一套房子作为回迁房交付杨阿姨夫妇。如今3年过去了,洛河小区的那套房子还没有交付,年迈的杨阿姨和老伴不免有点担心了。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啊?”5月15日,杨阿姨打进晚报热线,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依依不舍迁出老宅
5月15日上午,记者在海宁市区双漾里一套租来的老房子里,见到了71岁的杨阿姨和她76岁的老伴林大爷。
据杨阿姨介绍,3年前,她和老伴住在海宁市区联桥路原种子公司宿舍的一套房子里。
“这套房子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杨阿姨说,2009年这幢房子面临拆迁,“为了顾全大局,我们同意搬迁,并同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杨阿姨向记者出示了她和老伴于2009年10月30日,同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一份协议。该协议题为“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非租赁房屋适用)”。
在该协议上,记者清楚地看到,乙方(杨阿姨和老伴)于2009年11月30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甲方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安置房交付乙方。该安置房坐落于洛河小区×幢201室。
回迁房未能按期交付
杨阿姨说,签好协议,她就和老伴联系租房,并在2009年11月30日前如期搬迁,腾出了房屋,“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人总有些不踏实,我们就日思夜盼地希望自家的回迁房能早些交付。”
杨阿姨说,她和老伴盼星星盼月亮地盼到去年11月底,却发现自家的回迁房还没有造好,“去找有关方面,对方拿出了利群小区、洛洲小区等3个小区剩下的房源让我们选,我们仔细看了一下,这些房子要么离市区太远,要么楼层高、面积大,让我们在经济上无法承受,或者是紧挨临街店面,非常吵。我和老伴的年龄加起来已是将近150岁的人了,几年前我又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协议里的房子逾期未交付,之后给我们选的房子又无法接受,上了年纪的我们该怎么办啊?”
5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当初签协议时,预计这些回迁房能按时建成并交付,“但在拆迁的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洛河小区二期的部分房子还没有建好。”
“杨阿姨的房子若在尚未建好的房子里,我们不能如期交付,则已构成违约。”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违约责任,“我们会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当然,考虑到这是年纪挺大的一对老人,我们也会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照顾,比如说在现有的房源中,老人如有能看得中的房子,我们也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安置,尽最大能力让老人安度快乐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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