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小林是江东区雷公巷一皮包店的员工。5月13日下午4点42分左右,店里来了名客人。
当时店内算上小林一共三人,老板坐在收银台位置,一名服务员在更衣室,小林一对一接待了这名顾客。
“她看起来20多岁,微胖,皮肤挺白的,身高1.63米左右,盘着头发,戴了副眼镜,上身穿了件YSL白色T恤。”尤其让小林记忆深刻的是,女子戴的是CHANEL发圈,背个GUCCI包,还修过眉毛。
她进店后,先问有没有DIOR眼镜卖,小林说没有。女子有些失望,在店内转悠,小林一直陪着。女子要放在货架最高层的包看,小林只能架起梯子给拿。女子又说要看最底下的包,小林又只好拿给她看。
“她不停换着位置,每次所站的位置刚好能避开我和老板的视线。事后从监控看,趁我拿包时,女子拿走了柜台上的一个小包,放进自己的包包中。”
小林说,这个包价值近万元。女子得手后,又在店内转了5分钟,才很淡定地离开了。
店主将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人肉”
好在店内装了监控,还是一个高清摄像头,正好拍下女子下手一幕。
画面上女子的样貌十分清晰。尽管报了警,店主还是在5月14日晚上,截取三张图片放到了微博上。
店主认为,小偷偷了东西,就该曝光,就像谁闯了红灯一样,所以截图“人肉”她,没什么不可以。
这条微博很快得到了转发。
到记者发稿前,微博已被转发了近400次。大部分网友认同店主的看法,店主将女贼的信息放到网上公开,合情合理。这其中也包括加V的民警。
律师:已侵害了女子的人格权
记者从江东百丈派出所了解到,此事正在调查中。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律师告诉记者:
“首先,盗窃要负刑事责任,可店主传的照片没有经过司法机构认定,不能成为证据。其次,即使是小偷,也有人格权,即使偷了东西,也不能剥夺当事人的人格权。”
邓旭东表示,店主的行为可能合情但绝不合法,“这已经侵害了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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