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治头痛购买猫头鹰 不知触犯违法被判10年半
2012年05月17日 10:36:22
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从网上买了40只猫头鹰,本想治头痛,却不知触犯了法律。5月16日,笔者从金东区检察院获悉,莫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莫某今年27岁,湖南人,在金东区傅村镇做机床生意,平时偶尔会头痛。他听说吃猫头鹰能治头痛,就在网上找货源,双方以活猫头鹰100元/只、死猫头鹰15元/只的价格成交。莫某和卖家谈好要40只,其中3只活的、37只死的,通过长途汽车托运,在金东区傅村镇的高速路口接货。
1月15日清晨5时左右,莫某拿到货后直接去兰溪办事,回金华途中被出租车治安管理处民警发现。
经鉴定,莫某所携带的40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莫某后悔莫及:“我不知道买猫头鹰吃是违法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野生猫头鹰10只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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