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钟楼的使用权 开发商不该把它拿来卖
2012年05月18日 05:21:14
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网友爆料,兰溪地标三江大厦的钟楼被私人买走,外面搭起脚手架,改造起来另作他用。
经过调查后记者发现,三江大厦曾是烂尾楼,后来业主张先生与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以50万元买了这2层。可是向多个部门求证后,记者发现这2层的钟楼并没有产权,只是规划性质的确是做“钟楼”之用,这说明钟楼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这无产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呢?(详见本报《浙中城事》5月17日J3版报道)
5月17日,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提供有效材料,可是张先生却拿不出钟楼那两层房子的产权证明。
与张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兰溪市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三江置业有限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是2005年3月17日,而经营期限是2011年3月16日。根据企业注册信息,这家企业已不存在。
因为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合约并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过,所以这没产权的房子能买卖吗?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事窗口,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说,没有产权的房子肯定不能买卖,这种私下的交易不能过户,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浙中律师事务所贾立新律师认为,既然在规划中23、24层作为钟楼,现在也明确了钟楼没有产权,那么钟楼应该是大厦的公用部分,那么所有业主对钟楼有使用权,但没有占有权,所以开发商不能拿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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