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深化厅市合作,共破资源瓶颈。5月17日下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丽水市政府在丽签署《合作协议》,将通过加快管理创新,共同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丽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子跃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楼小东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康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瑞商主持签约仪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国斌、执法局局长夏晓鸿,市领导朱继坤、金建新、庄志清及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景飞,市政府秘书长梁忆南出席签约仪式。
《合作协议》共有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启动实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台地工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二是加大低丘缓坡耕地垦造,积极探索耕地保护新模式;三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山区城乡统筹发展新途径;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地质环境保障和基础业务能力建设。
卢子跃在致辞时,首先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省国土资源厅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丽水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厅市合作协议的签订表示热烈祝贺。他说,这次签订合作协议,是贯彻国土资源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和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浙江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丽水“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下一步,我市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建设成为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为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打造“丽水样本”。
楼小东在签约仪式上表示,长期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与丽水市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省厅积极支持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向国土资源部争取将丽水市列入我省的低丘缓坡开发试点。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方案以来,双方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改,共同研究解决了诸多政策和工作难题。今天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厅市合作迈入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省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省厅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切合实际、体现差异化的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支持丽水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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