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签订维修合同 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金华:机动车维修服务要规范 汽车维修不达标要降级
2012年05月18日 15:28:52
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记者5月17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金华市交通部门已启动对市区127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达标评定。
《规范》中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凡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只要在“诚信、服务、规范”上不达标,将随时面临整改或降级处理。
《规范》明确了汽车维修时需签订维修合同。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经营者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经营者应将维修合同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
《规范》明确了两次修理不能排除同一故障的由承修者负责修理。针对返修问题,《规范》提出,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优先安排,无偿返修,不应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规范》中规定,经营者应将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者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明码标价,并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供客户查询。
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维修服务规范达标企业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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