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大氛围中,全党上下、党内党外、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至今方兴未艾,势头强劲。活动开展的过程,“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征集的过程,也是广大人群自我教育、不断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其成效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充分肯定。但同时似要注意防止出现理论指导不够突出、建议方案过于分散、核心词表述立意欠高的现象。据此,为了深化“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我觉得有三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内涵怎么理解?
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大命题,是我们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重要理论创新。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建设的《决定》进而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精髓”和“兴国之魂”,是对这一重大命题的深入发挥。搞好“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提炼其核心词,就要牢牢把握这个“精髓”和“魂”,而前提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要有完整准确的理解。我认为这种内涵包含着三个主词、元素或层次:
其一,是“社会主义”。这是定性词,说的是它的质的规定性,即本质属性和固有特征。正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所倡导的价值观念、所建设的价值体系,必须是反映和体现这种性质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价值体系。也正是这一点,把我们的价值观、价值体系与其他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价值体系,譬如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的、实用主义的等等价值观、价值体系,从原则上区别开来。
其二,是“价值体系”。这是包涵词,说的是它所具有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系列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就把它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是精髓;“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基础。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又予以重申。这四个方面是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的有机统一,构成为完整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
其三,是“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定位词,说的是它在我国社会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包括“土生土长”的和从国外“引进”的多样化、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中,起着主导、引领和领导的作用,统摄、统领和支配的作用,居于主心骨的地位,核心的地位。因为诚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和反映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且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理所当然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领导思想、主流思想,成为“核心”价值体系。
上述“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命题和范畴的三个主词、元素或层次,分别标示了它们的性质、内容和地位。作出这样的界定,可能有助于我们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全部深刻内涵,不致在认识上产生片面性。比方说,忽略了“社会主义”,就会模糊其方向;忽略了“体系”,就会导致其简单化;忽略了“核心”,就会贬低其重大意义。
二、提炼“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弄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之后,就会很自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防止“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和核心词提炼中可能出现的缺陷,至少必须遵循两条重要原则,作为相对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基本的参照和依据:
一是思想性原则。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中,我们的人文素养、思想境界、精神追求、行为规范,当然要与国家和社会的性质相适应、相吻合。也就是说,“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在总体上能够反映、体现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内容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这样,就有了深刻的思想性了,就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大方向了。
二是普遍性原则。提炼出来的“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要适用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各条战线、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不同人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分子,就应当有这样的价值观。这样的价值观,也可以叫做最基本价值观或总价值观。然后在它的指导下,各条战线、各行各业,比如教育、文艺、卫生、司法、企业、农村、机关、部队,教师、演员、医生、律师、工人、商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等,各自提炼出本条战线、本行本业的具体价值观。当前正在讨论和提炼的是最基本的总的价值观,而不是具体的价值观。前者是普遍,后者是特殊,不要用特殊去替代或冲淡普遍。
依据这两条重要原则,我认为“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的提炼需掌握“三个不能”:
首先,不能是中性的。因为中性的词是笼统的抽象的,谁都可以使用,比如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之类。这些价值诉求虽然崇高、美好,但在社会上还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条件下,处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们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它们的涵义各不相同甚至截然迥异。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他的结论是:“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列宁也说过:“不消灭阶级,就谈不到个人的真正自由,……就谈不到人与人之间在社会政治关系上的真正平等。”所以如果把这类不同社会、不同阶级都可以使用的词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词,是不科学的。
其次,不能是太具体的。价值观核心词,这“核心”二字本身就意味着应是高层次的居于统帅地位的东西,不应是琐碎具体的东西。现已征集到的建议中,有勤劳、节俭、守信、责任、合作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些都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题中之义和内在要求,但是把它们作为“核心”,未免降低了档次。它们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都适用,也是当今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和社会都予以提倡的,怎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再说,如果它们能够成立,那么可以列举出成千上万条,列不胜列,举不胜举,怎能从不胜其繁的内容中提炼出“核心”的东西呢?我们看任何问题、处理任何事情,都要力求抓住本质,这是一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炼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词,也要运用这一方法。
再次,不能是过分偏重于本地特色的。核心词的本质属性之一是普遍性,适用于一切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人。“我们的价值观”中的“我们”,应是指这样的全体中国人,而不是这个那个地方的人。当然,能兼顾本地的特点,把普遍性要求与特殊性要求结合起来更好,但过分强调后者似无必要。现在各地都在提炼各自的价值观,概括本地的“××精神”,于是搞出了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的价值观和“精神”,这就很难形成作为“核心”的东西。而且着力提炼、概括本地的价值观和“精神”,意在突出反映本地的特点,但实际上各地提炼、概括出来的东西大同小异,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以上“三个不能”,都是为了论证思想性和普遍性“两条重要原则”。但是,提炼核心词,除必须遵循“两条重要原则”外,其实还有其他原则,尤其是通俗性原则。核心词应当是非常简洁、明快、通俗,一看就懂,易读易记,易于入耳入脑入心,使之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产生最大的感染效应。这是早已得到公认的,并在大讨论中实际上已经在做的,无须赘言了。
三、怎样比较确切地表述“我们的价值观”核心词?
提炼出来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词,其内涵应包括反映国家和社会制度性质层面的和反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层面的这样两个层面的要求。前者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基本内容中的“灵魂”和“主题”,后者主要体现这四个方面基本内容中的“精髓”和“基础”。两个层面的要求缺一不可,并且相互融合,统一于核心价值观之中。
至于核心价值观如何确切地表述,见仁见智,不可能很快取得一致,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研讨探索过程。时下的任务是遵循思想性、普遍性两条重要原则和“三个不能”的要求,在科学轨道上继续深入开展大讨论,广泛征集建议、方案,让广大人群充分发表意见。
在这里,我作为大讨论的参与者之一,也提出个建议。我对核心词的表述是四句话十六个字:以人为本、共富和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觉得这一表述相对地说较为确切、合理,因为它有五个优点:
一是全面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以人为本、共富和谐,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制度性质层面的要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反映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层面的要求。两个层面的要求都兼顾到了,都得到体现了。
二是符合社会主义的特性。用“以人为本、共富和谐”来表述我们国家和社会制度性质层面的要求,在理论上是站得住的。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而彻底的解放,唯物史观的最基本原理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为人民而发展、依靠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是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表现,“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落脚点和归宿。和谐社会是一切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社会理想,现在是努力构建,到将来共产主义时代则是完全实现。正如马、恩所说的,那时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高度协调和和谐,整个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的和谐社会首先必须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前提,如果贫富两极分化,何来社会和谐?由于共富,也就有了和谐的最根本物质保障。由此可见,以人为本、共富和谐,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真谛所在。这两句话八个字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目标,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做不到而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努力是能够做到的,用来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第一层面的要求,是合适的。至于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来表述公民基本道德观念和原则的要求,在理论上也是合乎逻辑的。列宁曾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这就是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两句话八个字揭示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每个公民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拜金主义、功利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极端个人主义等划清了界限,所以同样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做不到而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努力是能够做到的。而且这样的表述,可以把现已提出的种种反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层面要求的各种各样具体表述的含意都涵盖起来,统统纳入进去。这两句话八个字的表述恰当与否有待商榷,但进行一种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却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很难想象最后能从大量具体表述中提炼出合理、确切从而被形成为共识的核心词表述方式。
三是兼容了中外文化的有益成果。首先是它吸取了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华,如人最为天下贵、民惟邦本、以民为基、富以养民、和为贵、兼相爱、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求之己,审乎自耻等等,都是中国历史上先哲们提出的思想和主张,这些精华,在上述四句话十六个字中得到了继承和吸取。同时,它也吸收了世界上某些带普适性价值观念中的合理成分,如天赋人权、人的尊严、公平正义之类。还有德国古典哲学大师康德所说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印度圣雄甘地列举的“七桩社会罪行”,即没有原则的政治、没有牺牲的崇拜、没有人性的科学、没有道德的商业、没有是非的知识、没有良知的快乐、没有劳动的富裕;等等,其所蕴含的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内容,也可以被汲取和借鉴了。
四是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它的要求适用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人,不仅干部、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要把它视作天经地义,也能为所有正直和有良知的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体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五是也比较通俗易懂。四句话一望便知,读起来琅琅上口,易于在最广大的人群中引起共鸣,从而逐渐成为如列宁指出的众所认同的“准则”、“习惯”和“生活常规”。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浙江省社科联原主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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